GEN-725片核苷类似物经治EGFR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经治EGFR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用药方案: GEN-725联合哆希替尼,单臂试验组给药
  • 开展地区: 北京,福建,山东,湖南

临床研究招募:经治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介绍
GEN-725是一个核苷类似物(双重抗肿瘤机制);哆希替尼片是一款新型三代EGFR-TKI(奥希替尼的优化产物)

药物作用机制
GEN-725作为核苷类似物,通过干扰肿瘤细胞DNA合成与修复发挥双重抗肿瘤作用;哆希替尼作为三代EGFR-TKI,特异性抑制EGFR突变体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二者联合协同作用于EGFR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增强抗肿瘤效果。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Dox-RC001
药物名称:GEN-725片
适应症:已知伴有 EGFR 突变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

用药方案详情
单臂试验组:GEN-725联合哆希替尼
研究阶段:I期剂量递增及IIa期剂量扩展阶段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满足年龄 18-75 周岁(包括 18 及 75 周岁),性别不限;
✅ 满足阶段(目前是递增阶段)a)I 期剂量递增阶段: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的 EGFR突变阳性的 NSCLC;b)IIa 期剂量扩展阶段:队列1既往接受三代EGFR-TKI治疗后进展,队列2未经EGFR-TKI治疗;
✅ 满足脑转稳定状态的患者可以入组
❌ 排除已有相应上市药物的有意义的旁路突变(仅限于剂量扩展期)
❌ 排除既往接受三代 EGFR-TKI 治疗 3 个月内疾病进展或稳定≤3 个月的患者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年龄 18-75 周岁(包括 18 及 75 周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3. 已知伴有 EGFR 突变阳性;
4. a)I 期剂量递增阶段: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的 EGFR突变阳性的 NSCLC;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和/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患者,末次治疗至疾病复发或进展<6 个月;b)IIa期剂量扩展阶段:队列1既往接受三代EGFR-TKI治疗后进展的 NSCLC;队列2既往未经 EGFR-TKI 治疗的 EGFR 突变的 NSCLC;
5. 根据 RECIST 1.1 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
6. ECOG 评分 0-1 分,预期寿命不少于 12 周;
7.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未输白蛋白或血制品):
• 中性粒细胞(NE)绝对值≥1.5×10^9/L;
• 血小板(PLT)计数≥100×10^9/L;
• 血红蛋白(HGB)≥100g/L;
•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AST和ALT≤2.5倍ULN(肝转移者,总胆红素≤3倍ULN,AST和ALT≤5倍ULN);
• 血清肌酐(SCr)≤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8. 未经全脑放疗的脑部转移病灶处于稳定状态的患者可以入组;
9. 育龄期女性血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80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伴侣有生育能力者需采取充分避孕措施;
10. 受试者充分知情,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手术、抗肿瘤治疗、大面积放疗,7天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14天内使用抗肿瘤中药及制剂。
2. 既往治疗仍有未愈毒性反应,CTCAE v5.0级别超过1级(脱发除外)。
3. 存在有相应上市药物的有意义的旁路突变(仅限于剂量扩展期)。
4. 既往接受三代EGFR-TKI治疗3个月内疾病进展或疾病稳定持续时间≤3个月。
5. 存在未得到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狭窄等。
6. 存在影响药物摄入、转运或吸收的严重胃肠道功能异常。
7. 存在QTc间期延长、显著心律异常、NYHA 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脏问题。
8.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9. 目前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
10. 肺部并发疾病导致临床严重肺损害。
11.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
12. 合并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物。
13. 活动性全身感染,如结核、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感染。
14.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不可控制的胸腔/腹腔/心包积液。
15.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特定除外)。
16.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
17. 存在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情况。
18. 有免疫缺陷疾病史,或准备/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
19. 对研究药物成分或同类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20. 存在增加研究风险或干扰结果解读的其他疾病或异常。
21. 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研究。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湖南、福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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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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