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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HER2表达/扩增经1-2线化疗失败胆道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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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单臂实验组,SHR-A1811单药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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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
临床研究招募:经治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介绍
SHR-A1811是以HER2为靶标的抗体偶联药物(ADC)。
药物作用机制
SHR-A1811通过抗体靶向结合HER2阳性肿瘤细胞,内化后释放细胞毒性载荷,精准杀伤肿瘤细胞,对HER2阳性及低表达胆道癌均具有抗肿瘤活性,用于治疗经一线或二线系统化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癌。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41673
药物名称:SHR-A1811
适应症:肝内胆管癌、肝外胆管癌、胆囊癌和壶腹癌
用药方案详情
单臂实验组:SHR-A1811
研究阶段:未明确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满足年龄:18~75岁(含边界值),男女不限,ECOG评分为0-1分;
✅ 满足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胆道癌(肝内胆管癌、肝外胆管癌、胆囊癌和壶腹癌)
✅ 满足提供切片检测HER2表达/扩增:队列A:定义:HER2阳性(IHC3+或ISH+);队列B:HER2低表达(定义:IHC/ISH为2+/-、1+/-)
✅ 满足经一线或二线系统化疗失败或不耐受(包括一种含吉西他滨方案)
✅ 满足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的可测量病灶
❌ 既往接受过针对HER2靶点的药物治疗。
❌ 排除存在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病史或证据的受试者;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签署机构审查委员会(IRB)/伦理委员会(EC)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愿意并能够依从计划的治疗、研究访视的所有检查以及其他研究步骤。
2. 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值),男性或女性。
3. ECOG-PS评分:0或1。
4. 预期生存期≥12周。
5.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道癌(BTC),包括肝内胆管癌(iCCA)、肝外胆管癌(eCCA)、胆囊癌(GBC)和壶腹癌(AVC,即Vater壶腹癌)。受试者不适于接受手术切除、移植或消融治疗。
6. 既往接受过一线或二线系统性化疗,包括1种含吉西他滨的方案,在最近的既往治疗期间或结束后出现影像学疾病进展或对该治疗方案不耐受。对于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距完成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时间间隔小于6个月,则该治疗将被视为晚期一线治疗。
7. 受试者需提供足量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组织样本,在首次研究给药前,由中心实验室检测证实存在HER2表达或扩增(队列1:HER2阳性定义为IHC3+或ISH+;队列2:HER2低表达定义为IHC/ISH为2+/-、1+/-)
8. 按照RECIST v1.1标准,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9.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在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小板≥100×10*9/L;
• 血红蛋白≥90 g/L;
• 白蛋白≥3.0 g/dL;
• 总胆红素≤1.5×正常范围上限(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果存在肝转移时,AST和ALT则可以≤5.0×ULN;
• 肌酐(Cr)≤1.5×ULN或Cr清除率≥60 mL/min;
• 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尿蛋白<2+(若尿蛋白≥2+,须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24h尿蛋白定量<1.0g可以入组)。
10. 若患者患有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HBV-DNA必须<500 IU/mL方可入组,且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患者在研究首次给药前至少接受14天抗HBV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并定期监测;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阳性患者必须按诊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且肝功能在CTCAE 1级升高以内;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禁欲,或使用高效避孕措施避孕。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7天内血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2. 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禁欲,或使用高效避孕措施避孕。在同一时间段内男性患者也必须同意不捐精子。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针对HER2靶点的药物治疗。
2. 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临床研究药物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3. 伴有除胆道癌以外的其他病理类型恶性肿瘤,如混合癌、双原发癌。
4. 过去5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的既往病史,除外已治愈2年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前列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
5. 存在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病史或证据的受试者。
6. 伴有急性或慢性不可控制的胰腺炎或Child-Pugh肝功能分级为C级。
7. 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的创伤或需要大手术治疗,或预估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治疗。
8. 在研究首次给药前,既往药物治疗/医学干预的AE未恢复至CTCAE v5.0≤1级(除外脱发或疲乏)。
9. 研究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严重心脏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心绞痛、心律失常、QTc间期延长等。
10. 伴有临床症状且不受控制的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进行治疗性穿刺引流的患者。
11. 存在胆道梗阻的受试者,除非梗阻症状在研究首次给药前至少2周已经通过局部治疗得到缓解且总胆红素≤1.5×ULN。
12. 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出现重度感染症状或微生物/病毒诊断证据,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抗病毒、抗真菌治疗。
13.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
14.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既往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5. 已知对SHR-A1811产品的任何组分有严重过敏史,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过敏者。
16. 受试者存在严重且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感染、糖尿病、肝硬化、阻塞性肺疾病等。
17. 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
18. 在研究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脑梗塞、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
19.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上海、江苏、黑龙江、河南、北京、辽宁、山西、河北、陕西、天津、山东、湖南、云南、江西、重庆、四川、湖北、福建、广东、广西、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