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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岁局部晚期/转移性PD-L1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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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SKB264联合帕博利珠单抗静脉输注,每6周为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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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药物介绍
SKB264是靶向Trop-2的ADC药物,帕博利珠单抗是PD-1抑制剂。
药物作用机制
SKB264通过靶向Trop-2发挥抗肿瘤作用,联合PD-1抑制剂帕博利珠单抗,可协同增强免疫治疗效果,用于一线治疗PD-L1阳性非小细胞肺癌。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II期
试验药物:SKB264、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适应症:一线驱动基因阴性PD-L1阳性非小细胞肺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SKB264+帕博利珠单抗
对照药组:帕博利珠单抗+培美曲塞+卡铂或顺铂
研究阶段:II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不良事件的及时救治与保障
5.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治疗指导
入选重点
✅ 年龄≥18岁,经组织学证实为非小细胞肺癌,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疾病
✅ PD-L1阳性(TPS≥1%),EGFR/ALK/ROS1融合基因阴性,无已知驱动基因突变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ECOG 0-1分,器官功能良好,妊娠试验阴性
❌ 排除有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史
❌ 排除既往接受过抗PD-1/PD-L1治疗或近期接受过免疫抑制治疗者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疾病(根据美国癌症分期联合会AJCC第8版肺癌TNM分期);对于IIIB/IIIC期NSCLC受试者,经多学科会诊并确认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且有明确的疾病进展。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PD-L1 TPS≥1%(外显子19缺失或L858R),且EGFR、ALK、ROS1融合基因阴性,BRAF V600E等已获批有靶向治疗方案的驱动基因突变均为阴性。
4. 对于EGFR/ALK/ROS1突变状态未知的受试者,在随机分配前需提供肿瘤样本(存档或新鲜)用于EGFR和ALK基因检测,排除EGFR和ALK(可在当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检测),排除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5. 对于既往接受过辅助/新辅助化疗或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6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6. 经组织学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之后,且未经治疗的肿瘤样本(存档或新鲜)的PD-L1表达≥1%,且肿瘤组织样本足以进行PD-L1检测;须经中心实验室使用PD-L1 IHC 22C3 pharmDx测定,确定肿瘤PD-L1 TPS≥1%。若受试者参与另一项SKB264临床研究,且在中心实验室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获得的PD-L1 TPS结果可用于本研究,受试者无需再次提供肿瘤样本(PD-L1表达不达标者入组)。
7. 提供足够的染色肿瘤切片用于TROP2检测。如果受试者无法提供足够的染色切片,应尽可能进行活检(或其他手段)采集肿瘤组织。如果最终经检查肿瘤组织样本不适宜使用或与中心实验室讨论是否可接受。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抗PD-1/PD-L1治疗,包括抗PD-1/PD-L1抗体、抗CTLA-4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Ipilimumab、CD40、CD137、GITR、OX-40抗体等)。
2. 已知或疑似有脑转移、脊髓转移或软脑膜转移。对于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无症状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如果在随机前4周临床稳定且无新的CNS转移,且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抗癫痫药物且至少14天内未使用,可入组。如果首次发现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接受局部治疗(如放疗),完成治疗后至少4周重复影像学检查,以确定脑转移稳定后方可入组。
3. 随机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通过局部治疗的宫颈癌、前列腺癌、原位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4. 随机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脑血管事件(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等),或有NYHA III-IV级的心力衰竭,或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或有严重的肺心病、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其他严重心血管疾病。
5. 既往有心肌炎、心包炎、特异性心肌病等心肌疾病;既往有任何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间质性肺病等可能危及生命的主要动/重大血管疾病。
6. 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7. 根据研究者判断,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a.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b.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1次/周)。
c. 既往存在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时存在无法经影像学检查排除的ILD或非感染性肺炎。
8. 筛选时或既往存在严重的肝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肝脏疾病(如随机前3个月内的严重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硬皮病等),或既往全肺切除术、肺叶切除术或有活动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严重溃疡病、胃肠穿孔、腹腔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的受试者。
9. 有严重的心血管或脑血管及血管(如心脏、食管、上腔静脉等)且伴相关症状(如上腔静脉综合征),或存在任何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NCI-CTCAE v5.0评估),脱发、乏力等与判断无完全恢复的受试者,在与医学团队协商后,可能会被纳入。
11. 有过任何需要全身系统性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过去2年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葡萄膜炎、结肠炎、肠炎、脑炎、血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等),系统性治疗包括改善病情药物、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10 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免疫抑制治疗等,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认为是一种系统性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