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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晚期经治胰腺癌、胆道癌、肝细胞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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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单臂注射用JJH201601脂质体,21天为1周期静脉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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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
药物介绍
注射用JJH201601脂质体是由江苏吉贝尔药业研发的一款新型紫杉烷类抗肿瘤药物。该药是在多西他赛(紫杉醇衍生物)基础上进行结构修饰得到的全新化合物,并利用脂质体技术将其开发为纳米制剂。目前该药正处于Ib/IIa期临床试验阶段,主要探索其在晚期胰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二线及以上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前研究显示,其在多种实体瘤模型中抑瘤作用显著,且毒副作用低于传统多西他赛注射液。
药物机制
JJH201601的作用机制与紫杉醇类药物相似,属于微管抑制剂。它通过促进微管蛋白聚合并抑制其解聚,破坏肿瘤细胞的有丝分裂过程,使细胞周期停滞在G2/M期,从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此外,其独特的脂质体剂型利用EPR效应(增强的渗透性和滞留效应),使药物更容易在肿瘤组织中富集,实现被动靶向,同时通过缓释作用延长药物在肿瘤部位的滞留时间,提高疗效并降低全身毒性。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II期
试验药物:注射用JJH201601脂质体
适应症:晚期经治胰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注射用JJH201601脂质体,静脉滴注,100mg/m²,每3周给药1次,21天为1个周期,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且研究者判断继续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无法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主动要求终止治疗或退出研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研究提前终止。
研究阶段:I/I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治疗指导
入选重点
✅ 年龄18-75周岁,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为晚期经治胰腺癌、胆道癌或肝细胞癌
✅ 体重指数BMI≥17.0,ECOG 0-1分,预期生存期≥3个月,器官功能良好
✅ 既往接受过紫杉烷类药物治疗,且毒性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更低(脱发除外)
❌ 排除严重肠梗阻、既往接受过同种脂质体药物、活动性乙肝/丙肝未控制感染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男女
入选标准
1. 年龄在18-75周岁(含界值)。
2. 体重指数(BMI)≥17.0 [BMI=体重(kg)/身高2(m)]。
3. 经组织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胰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具体入组要求如下:a) 胰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肝内胆道癌或不可切除);b) 胆道癌:包括胆管癌(肝内胆管癌和肝外胆管癌)、胆囊癌或壶腹癌;c) 肝细胞癌: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分期)B期或C期,肝功能Child-Pugh分级A级或B级(≤7分);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且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
4.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 根据RECIST v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既往放疗或局部治疗后,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方可作为靶病灶)。
6. 体力状况评分(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为0-1分。
7. 未用过紫杉烷类药物或紫杉烷类药物末次用药距离首次研究用药≥6个月。
8. 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⁹/L;血小板(PLT)≥90×10⁹/L;血红蛋白(Hb)≥90g/L;
生化:白蛋白(ALB)≥29.0g/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细胞癌患者≤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可为2.0-3.0);尿蛋白≤2+,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所有受试者或其伴侣从临床入组至末次研究用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入组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具体病种的排除标准:a) 胰腺癌:诊断为其他病理类型如腺泡细胞癌、腺鳞癌、神经内分泌癌、肝细胞癌等;b) 胆道癌:诊断为壶腹癌者;c) 肝细胞癌:诊断为纤维板层肝癌、肉瘤样肝癌、混合性肝癌,肿瘤侵犯整个肝的70%以上或合并门静脉高压症(门静脉高压症的判断:可允许门静脉主干、下腔静脉或肝静脉的分支出现癌栓,可允许入组);d) 既往对同种脂质体药物有严重过敏史(NCI-CTCAE 5.0≥3级)。
2.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除外无症状或稳定的脑转移,且入组前至少4周不需要类固醇或抗癫痫药物治疗及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存在脑转移、脊髓转移或转移性梗梗、完全性梗阻的除外)。
3.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治疗,或胸部姑息性放疗治疗对侧乳腺/肺部病灶:≥14天)、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首次用药前5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甲状腺滤泡癌除外)。
4.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出血或出血倾向(CTCAE 5.0≥2级),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咯血、肿瘤出血或经影像学切除手术治疗后6个月内。
5. 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出现消化道穿孔或消化道瘘,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肠梗阻。
6. 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
7.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NYHA III-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b.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需要植入起搏器或ICD;
c.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2种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d. 男性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450ms,女性>470ms,无基线心电图QTc间期延长(>480ms)。
8. 有间质性肺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在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提示有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病史,或在入组前3个月内有肺炎、重度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限制性肺病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需要氧疗。
9. 在筛选时记录的或既往有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血管炎、癫痫、多发性硬化等。
10. 在入组前14天内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治疗感染。
11.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 排除活动性病毒性肝炎(HBV/HCV)感染者。然而,对于存在慢性乙型肝炎病史(任何HBsAg阳性)且接受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2000IU/mL(或10000拷贝/mL)且未接受抗乙型肝炎治疗的参与者,其可能有资格参与研究,但应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决定。但是,对于存在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史的患者,只有完成治愈性抗病毒治疗且血清HCV RNA阴性时才具有资格入组。
13. 哺乳期女性,或在入组前妊娠或计划在入组后,或在入组前或入组后妊娠或计划在入组后妊娠。
14. 存在脊髓压迫或脑转移或脑转移症状,定义为有症状,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或抗癫痫治疗或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CNS)定向治疗,且在入组前4周内疾病稳定,且无神经系统症状或脑转移瘤出血(入组前3个月内进入入组)。
15. 入组前5年内患有多种原发性恶性肿瘤,但已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切除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原位癌(例如: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其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实体瘤)除外。
16. 有表浅性脓胸病史。
17. 在筛选期有其他情况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参与者安全性风险或干扰参与者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评价的其他任何医学病症。
18.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4/5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或试验期间需继续使用该类药物。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
20.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导致其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广东、河南、江苏、上海、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