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S31905 Claudin18.2/CD3双抗 初治胰腺癌临床试验入组信息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5岁CLDN18.2阳性初治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患者
  • 用药方案: 1:1随机分组,试验组QLS31905+AG化疗,对照组安慰剂+AG化疗
  • 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临床研究招募:经治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介绍

QLS31905是齐鲁制药自主研发的靶向Claudin18.2/CD3的双特异性T细胞衔接器,能够与肿瘤细胞表面的Claudin18.2和T细胞表面的CD3结合,通过募集和激活肿瘤细胞附近的T细胞,对肿瘤细胞进行持续地杀伤裂解。

药物作用机制

QLS31905为靶向Claudin18.2/CD3的双特异性抗体,可桥接肿瘤细胞与T细胞,激活T细胞并释放细胞毒性物质,特异性杀伤Claudin18.2阳性胰腺癌细胞,联合AG化疗方案增强抗肿瘤效果,用于初治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52978/QLS31905-301
药物名称:注射用QLS31905
适应症:初治18.2胰腺癌

用药方案详情

1:1随机分组;试验组:注射用QLS31905+AG化疗(吉西他滨+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对照组:安慰剂+AG化疗
研究阶段:III期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周岁(不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胰腺导管腺癌,并存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根据AJCC第8版)且首次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确诊时间在随机化前3个月内;
✅ 既往未曾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的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化疗等;对于既往新辅助和/或辅助阶段的系统性治疗,疾病复发或进展时间需在末次给药后≥6个月;
✅ 提供肿瘤组织白片7-10张(切片连续,厚度3-5μm,肿瘤细胞≥100个),如无则接受知情后活检取组织;
✅ IHC检测CLDN18.2阳性(可知情后检测,2+以上染色≥20%)
❌ 排除肝多发转移,数量<10个/≤50%肝脏受侵;
❌ 排除单个肿瘤负荷≤80mm,总体肿瘤负荷≤120mm;若单个60mm,且存在多发转移;
❌ 排除严重的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消化道梗阻等。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周岁(不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分;
4. 预期生存期≥3个月;
5.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胰腺导管腺癌,并存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根据AJCC第8版)且首次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确诊时间在随机化前3个月内;
6. 既往未曾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的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化疗等;但若在随机化前≥14天接受了针对骨转移和/或疼痛的姑息放疗并且已从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则可考虑入组。对于既往新辅助和/或辅助阶段的系统性治疗,疾病复发或进展时间需在末次给药后≥6个月;
7. 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对于只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且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任何局部治疗的受试者,该病灶须在既往局部治疗范围外或必须在治疗后出现有记录的疾病进展;
8. 需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并经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确定为CLDN18.2阳性。CLDN18.2阳性定义为细胞膜CLDN18.2中-强阳性染色肿瘤细胞数(2+和/或3+)占所有有效肿瘤细胞数的比例≥20%;
9. 随机化前7天内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等);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
• 血小板≥100×109 /L;
• 血红蛋白≥90 g/L;
• 白蛋白≥30 g/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存在肝转移时,≤5×ULN);
• 总胆红素(TBIL)≤1.5×ULN(胆道梗阻时允许胆管引流);
•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
•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尿蛋白定性≤1+(若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结果<1g则允许纳入);
10. 非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随机化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除胰腺腺癌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或乳腺原位导管癌除外);
2.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异基因骨髓移植或正在等待预计研究期间接受器官移植/异基因骨髓移植;
3. 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随机化前14天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随机化前14天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随机化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并使用了干预性措施;
4. 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静脉置管)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5. 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了减毒活疫苗接种或预计研究治疗期间进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所有毒性反应未恢复到CTCAE v5.0标准评价≤1级,不包括脱发(任何等级)或其他研究者认为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反应;但若既往曾接受过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和/或吉西他滨治疗且出现治疗不耐受者则不予纳入;
7. 既往接受过靶向CLDN18.2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单抗、双抗、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CAR-T)或抗体偶联药物(ADC)等;
8. 随机化前14天内接受过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每天>10 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允许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使用生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允许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使用糖皮质激素,允许使用糖皮质激素预防造影剂过敏;
9. 随机化前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史(除外: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治疗的I型糖尿病,或仅有皮肤病表现的白癜风);
10. 既往发生过抗体类药物或免疫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或对抗体药物或免疫治疗不耐受,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过敏反应、≥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曾因任何级别的irAE而终止免疫治疗;
11. 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
12. 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13. 营养状况不佳,体重指数(BMI)<18.0 kg/m2;若经过对症营养支持且在随机化前获得纠正并经研究者评估后可考虑继续筛选入组;
14. 随机化前28天内发生过严重的全身性感染或存在无法解释的≥38.5℃的发热事件;随机化前14天内发生过需要接受过静脉注射或口服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但允许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者入组;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严重心律失常、QTc间期延长、近期心脑血管事件、心功能不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16. 存在血栓形成或出血风险,包括近期出血病史、血栓栓塞病史、高出血倾向治疗;
17. 存在严重晚期疾病可能在短期内危及生命的合并症,如伴有大量且无法控制需要穿刺引流的第三腔隙积液、癌性淋巴管炎、超过50%肝脏受侵等;
18.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不适合入组的消化道疾病,如经对症治疗后无法缓解的呕吐/腹泻、严重的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消化道梗阻、无法吞咽、吸收不良综合征、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炎症性肠病等;若既往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需恢复至≤1级;
19. 存在已知或可疑的间质性肺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20. 乙肝患者(HBV-DNA≥2000 IU/mL)、丙肝患者(HCV-RNA阳性)、已知HIV阳性病史或HIV筛查阳性;
2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山东、贵州、重庆、浙江、江苏、湖南、天津、安徽、河南、云南、四川、河北、江西、山西、广东、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福建、湖北、陕西、海南、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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