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C101注射液GPC3二线肝细胞癌CAR-T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二线治疗失败/不耐受GPC3阳性肝细胞癌患者
  • 用药方案: Ori-C101注射液单臂试验
  • 开展地区: 北京,吉林,上海,浙江,湖南,四川

临床研究招募:经治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介绍

Ori-C101是一款靶向GPC3嵌合抗原受体自体T细胞药物,拥有高特异性、高亲和力的靶向GPC3全人源抗体序列和独特的信号激活元件Ori

药物作用机制

Ori-C101注射液通过靶向GPC3抗原,特异性结合肝癌细胞表面的GPC3蛋白,激活CAR-T细胞的杀伤通路,精准杀伤GPC3阳性肝癌细胞,同时借助独特信号激活元件增强T细胞活化与增殖能力,提升对晚期肝细胞癌的抗肿瘤效果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23113
药物名称:靶向GPC3嵌合抗原受体自体T细胞注射液-Ori-C101注射液
适应症:二线治疗失败/不耐受的GPC3阳性肝细胞癌

用药方案详情

单臂试验组:Ori-C101注射液
研究阶段: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满足年龄:≥18 周岁,≤70周岁,男+女
✅ 满足病理报告诊断确诊为肝细胞癌;至少二线失败
✅ 满足1年以内的肝肿瘤标本经免疫组化检测GPC3表达阳性(蜡块或活检)
✅ 满足CNLC分期IIa期,IIb期,IIIa期以及IIIb期或BCLC确定为无法切除的B期(中期)或C期(晚期)的HCC
✅ 满足Child-Pugh A或B7,且无肝性脑病史
✅ 如果乙肝表面抗原或核心抗体阳性,要求HBV-DNA<500IU/ml
❌ 排除脑转移
❌ 排除既往接受过GPC3靶点治疗
❌ 排除肿瘤占位大于肝脏50%
❌ 排除肝外转移(仅极少量转移的可提交)
❌ 排除接受过其他细胞治疗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评估/程序之前,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至 70 周岁(含 18 岁和 70 岁)
3. 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 年版),确诊为 HCC
4. 距签署知情同意书 1 年以内的肝肿瘤组织标本经免疫组化检测GPC3表达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GPC3 表达检测。包括存档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数量满足本研究所规定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若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受试者同意接受肿瘤病灶再活检
5. 中国肝癌分期方案(CNLC)确定的 IIa 期、IIb 期,IIIa 期以及 IIIb期或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确定为无法切除的 B期(中期)或 C 期(晚期)的HCC。对于适合手术治疗的 CNLC 分期的 IIa-IIIa 期或 BCLC 分期 B期,受试者必须是手术或局部治疗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者不适合接受手术或局部治疗
6. 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规范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GPC3 阳性晚期肝细胞癌(HCC)(包括但不限于靶向治疗, 免疫治疗或化疗)且在治疗期间或之后经影像学检查确定为疾病进展
7. Child-Pugh A 或 B7, 且无肝性脑病史
8. 在签署 ICF 时,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9. 预期生存期不低于 12 周
10. 根据 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 CT 或 MRI 影像评估基线期最长直径必须 ≥ 10 mm(淋巴结除外, 淋巴结短径必须 ≥ 15 mm)
11. 能够进行正常静脉采血和机器单采,可建立采集所需的静脉通路,无白细胞采集禁忌症
12. 经研究者判断能够进行淋巴细胞清除治疗
13.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使用后 2年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的女性和绝经后 2年内的女性。筛选时育龄期女性的血妊娠检测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软脑膜疾病或转移性中枢压迫
2. 有骨髓或器官移植史
3. 近5年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局限性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
4. 乙肝相关指标阳性且HBV-DNA>500IU/mL
5. 丙肝、HIV、梅毒、巨细胞病毒相关检测阳性
6. 对研究药物组成成分或清淋药物过敏
7. 既往接受过其他细胞治疗、基因修饰细胞治疗或GPC3靶点治疗
8. 近3个月内接受过肝细胞癌局部治疗
9. 存在肝动脉灌注手术禁忌症
10. 肝内肿瘤占位大于肝脏50%,或存在主门静脉肿瘤癌栓、肿瘤癌栓侵袭肠系膜静脉/下腔静脉
11. 近28天内接受过研究药物或系统抗肿瘤治疗
12. 近28天内接受过大范围放疗,近14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
13. 近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或预期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
14.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15. 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需肠外抗感染治疗
16. 近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
17. 伴随或既往有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间质性肺炎史
18. 患有活动性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9. 近2周内或研究期间需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
20. 存在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上海、浙江、湖南、四川、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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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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