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解镁金属栓塞微球用于1b期至Ⅲa 期需动脉化疗栓塞原发性肝细胞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需进行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治疗,且不适合或拒绝外科切除、肝移植与消融治疗的 CNLCⅠb 期至Ⅲa 期的原发性肝细胞癌患者
  • 用药方案: 可降解镁金属栓塞微球/BM601
  • 开展地区: 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

药物介绍

可降解镁金属栓塞微球(如BM601)是由百迈生物研发的一款III类医疗器械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治疗。该微球采用金属镁材料制成,具有优异的生物相容性和生物降解特性,旨在通过“物理栓塞+免疫调节”的双重作用,显著提升TACE的治疗效果,为中晚期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药物机制

该微球的核心机制在于物理栓塞免疫重塑的协同作用。首先,微球通过介入手术精准递送至肿瘤血管,实现物理性血流阻断,切断肿瘤营养供应。其次,镁微球在肿瘤微环境中与水反应,缓慢释放氢气氢氧化镁。氢气具有抗炎和抗氧化作用,能恢复耗竭的CD8⁺ T细胞功能;氢氧化镁则能中和肿瘤的弱酸性环境,逆转免疫抑制状态,激活T细胞介导的抗肿瘤免疫反应,从而将“冷肿瘤”转化为“热肿瘤”。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
试验药物:可降解镁金属栓塞微球/BM601
适应症:需进行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治疗,且不适合或拒绝外科切除、肝移植与消融治疗的CNLC Ib期至IIIa期的原发性肝细胞癌患者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可降解镁金属栓塞微球/BM601,用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栓塞治疗;对照组:无,试验周期:I期临床研究
研究阶段: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不良事件的及时救治与保障
5.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治疗指导

入选重点
✅ 年龄18-80周岁(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 需进行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治疗,且不适合或拒绝外科切除、肝移植与消融治疗的CNLC Ib期至IIIa期的原发性肝细胞癌患者
✅ ECOG评分≤2分,Child-Pugh评价为A或B级,至少存在1个经mRECIST标准可测量的直径≥2.0cm肿瘤病灶(病灶最大直径≤10.0cm)
❌ 靶病灶曾接受过栓塞治疗,入组前28天内靶病灶同时接受过其他局部或全身治疗
❌ 研究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系统治疗,或研究者评估不适合进行TACE治疗

入选标准
1. 年龄18-80周岁(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2. 需进行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治疗,且不适合或拒绝外科切除、肝移植与消融治疗的CNLC Ib期至IIIa期的原发性肝细胞癌患者
3. ECOG评分≤2分,Child-Pugh评价为A或B级
4. 至少存在1个经mRECIST标准可测量的直径≥2.0cm肿瘤病灶(病灶最大直径≤10.0cm)
5. 若患有乙型肝炎病毒(HBV)及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
6. 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签署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靶病灶曾接受过栓塞治疗,本次试验入组前28天内靶病灶同时接受过其他局部或全身治疗(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本试验微球注射术)
2. 本次试验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系统治疗方案
3. 经研究者术前评估CTA造影不适合进行TACE治疗(如病灶数目或位置、大小/大小不合适,存在动-静脉或动-门脉-静脉瘘,以及动脉血供不足等情况)
4. Vp3和Vp4门静脉癌栓侵犯(日本肝癌研究会Vp分型)者
5. 失代偿期肝硬化比例≥70%者
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表现为中度或以上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等),本试验入组前28天接受过腹水引流或经颈静脉肝内门体静脉分流术(TIPS)者
7. 已知对严重对比剂(碘对比剂、钆对比剂等)或栓塞材料(铁剂、碘化油、明胶海绵等)过敏者
8. 本次试验入组前7天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血小板生成素(TPO)、人血白蛋白等纠正治疗(非治疗的预防用药除外)
9. 白细胞计数<3.0×10^9/L,或血小板计数<50×10^9>正常值上限2倍,碱性磷酸酶或谷氨酰转肽酶>正常值上限3倍,碱性磷酸酶>2.5倍正常值上限,白蛋白<30g/L
10. 血肌酐>正常值上限1.5倍或血肌酐清除率<30mL/min
11. 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超过正常值上限4秒
12. 靶病灶供血动脉无法进行长程TACE治疗(供血动脉太细,血管痉挛或病变似血管痉挛,供血动脉外周围血管阻力栓塞材料难以进入,严重动脉粥样硬化等)
13. 预计生存期<6个月
14. 妊娠及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者
15.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者
16. 合并严重感染且经临床研究试验进行药物治疗;或
17. 本次试验入组前28天内参加过其它干预性器械或药物临床试验者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耐受等其它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广东、广西、贵州、甘肃、河北、黑龙江、河南、江苏、天津、云南、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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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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