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177-HX02注射液 肉瘤、软组织肉瘤、肝细胞癌、宫颈癌、胰腺癌 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5岁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 用药方案: 68Ga-HX01注射液+177Lu-HX02注射液,单队列单次给药
  • 开展地区: 湖北

药物介绍

177Lu-HX02注射液是由核欣医药研发的一款全球首创双靶点放射性核素偶联药物。该药属于1类新药,于2025年7月在中国获批临床,用于治疗整合素αvβ3和/或CD13受体阳性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其设计核心在于通过双靶点机制实现“双重锁定”,旨在提高对肿瘤的精准识别能力,同时通过偶联白蛋白结合剂延长药物在肿瘤部位的滞留时间,提升疗效。

药物机制

该药物的作用机制基于双靶点精准递送内照射杀伤。其分子结构中的双特异性抗体部分能同时高亲和力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整合素αvβ3CD13受体,实现精准靶向。药物被肿瘤细胞内吞后,在溶酶体中释放放射性核素镥-177。镥-177释放的β射线直接破坏肿瘤细胞DNA,诱导细胞凋亡,而γ射线则可用于治疗过程中的实时显像,实现“诊疗一体化”。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

试验药物:177Lu-HX02注射液

适应症:标准治疗失败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软组织肉瘤、肝细胞癌、宫颈癌、胰腺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68Ga-HX01注射液静脉注射筛选,符合标准者静脉滴注177Lu-HX02注射液,每位受试者接受1次给药

研究阶段: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治疗指导

入选重点

✅ 年龄18-75周岁,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为晚期恶性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

✅ 68Ga-HX01 PET/CT显像阳性,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ECOG 0-1分,预期生存期≥6个月

✅ 器官功能良好,无严重出血倾向或未控制的感染

❌ 排除既往接受过放射性治疗、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活动性乙肝/丙肝未控制感染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男女

入选标准

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周岁,男女不限。

3. ECOG评分0-1,能耐受PET/CT和SPECT/CT检查。

4. 预期生存期≥6个月。

5.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恶性实体瘤。

6. 68Ga-HX01 PET/CT显像阳性,定义为至少存在一个病灶在68Ga-HX01 PET/CT显像中SUVmax≥3.0,或肿瘤与肝脏比值(SUVmax/SUVmean)(T/L ratio)>1;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方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7. 既往抗肿瘤治疗(如既往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的毒性恢复至≤1级水平(脱发除外)。

8.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⁹/L且白细胞计数≥2.5×10⁹/L;血小板≥100×10⁹/L;血红蛋白≥90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2×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受试者ALT和AST≤5×ULN);白蛋白>30g/L;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0,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例外情况: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可接受INR≥2至<3;

• 育龄期女性妊娠试验阴性。

9.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使用试验药品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等。

排除标准

1. 177Lu-HX02给药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放射性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锶-89、镭-223、钐-153、碘-131、镥-177等。

2. 177Lu-HX02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分子靶向治疗或上市药物治疗。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药。

3. 在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输注白蛋白或骨髓刺激药物。

4.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除外:首次给药前2周内未接受过针对脑转移或手术治疗,且经神经科医师评估,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5.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心力衰竭、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术;纽约心脏病协会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未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基线心电图qtc间期延长(>480ms);其他急性或慢性感染,需要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

6. 存在活动性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或HBeAb检测结果为阳性且病毒载量超出正常参考范围且伴乙型肝炎病毒载量>2500拷贝/mL或500IU/mL,且受试者首次给药前接受抗病毒治疗至少1个月。丙型肝炎定义为:HCV-RNA阳性;再燃型肝炎病毒携带者;HIV抗体阳性。

7. 需要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的出血或严重的变应性疾病,存在活动性出血事件或其他血液动力学改变的检查结果。

8. 177Lu-HX02给药前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前列腺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或其他任何低度恶性肿瘤)。

9.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类似物的成分过敏。

10. 任何因导致呼吸困难或尿潴留等严重尿失禁或尿潴留的患者。

11. 患有幽闭恐惧症等不能配合做PET/CT或SPECT/CT检查的情况。

12. 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妄想、幻觉或自杀意念等患者。

13.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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