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人群:
初治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
-
用药方案:
MHB088C联合MHB039A,每2周一次
-
开展地区: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
临床研究招募:经治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介绍
MHB088C是一种靶向B7-H3的新型抗体偶联药物(ADC),MHB039A是一种双特异性抗体,能够同时靶向PD-1和VEGF,具备双重作用机制,可抑制免疫检查点并阻断血管生成。
药物作用机制
MHB088C作为靶向B7-H3的ADC药物,可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B7-H3抗原,通过抗体依赖性细胞毒性及荷载药物杀伤肿瘤细胞;MHB039A同时阻断PD-1免疫检查点与VEGF血管生成通路,解除免疫抑制、抑制肿瘤血管新生,二者联用协同发挥抗肿瘤作用。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53129/MHB088C-E-102
药物名称:MHB088C
适应症:初治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用药方案详情
单臂试验组:注射用MHB088C+MHB039A(Q2W)
研究阶段:I期剂量递增及II期剂量扩展阶段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满足队列 1:初治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SCLC):未接受过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系统性治疗,或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根治性治疗,但疾病治疗发生在末次治疗后>6 个月;
❌ 排除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靶向 B7-H3 或拓扑异构酶 I 抑制物类药物的治疗,包括有效荷载为拓扑异构酶 I 抑制物的抗体偶联药物等。
❌ 排除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或存在脊髓压迫;脑转移稳定4周可以入;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受试者自愿同意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3.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4.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5.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6.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7. I 期剂量递增入组的受试者须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充分的标准治疗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8. II 期剂量扩展入组的受试者须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且不适宜进行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对于既往接受(新)辅助化疗/辅助(放)化疗/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末次治疗至疾病复发时间>6 个月。
9. 同意提供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用于回顾性检测 B7-H3 表达、PD-L1 表达。
10. 根据 RECIST v1.1 版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11. 足够的骨髓功能储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
12. 足够的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 1.5×正常值上限(ULN),若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总胆红素≤2×ULN;非肝脏肿瘤患者且无肝转移时,AST 和ALT≤3×ULN;若为肝肿瘤或肝转移患者,AST 和ALT≤5.0×ULN。
13. 足够的肾功能:肌酐(Cr)≤1.5×ULN 且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尿蛋白<2+,若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14. 足够的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5. 足够的心脏功能:入组前 28 天内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
第2部分(剂量扩展,队列2a/b/c/d)的其他入选标准
1. 队列 1:初治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SCLC):未接受过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系统性治疗,或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根治性治疗,但疾病治疗发生在末次治疗后>6 个月;
2. 队列 2:初治的晚期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未接受过针对转移复发阶段的系统性治疗;
3. 队列 3:初治的晚期胰腺导管腺癌(PDAC):未接受过针对转移复发阶段的系统性治疗;
4. 队列 4:初治的晚期胆管癌(BTC):未接受过针对转移复发阶段的系统性治疗;
5. 队列 5:内分泌治疗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手术或药物去势治疗后,且睾酮水平低于每分升 50 ng;雄激素剥夺治疗后患者出现影像学证实的远处转移并达到进展标准或 PSA 进展;至少一种新型内分泌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未经过 TXT 治疗;
6. 队列 6:初治的晚期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未接受过针对转移复发阶段的系统性化疗和或免疫治疗;如受试者既往有明确的基因突变,需经相应靶向治疗失败后或拒绝进行靶向治疗;
7. 队列 7:初治的晚期驱动基因阴性的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non sq- NSCLC):未接受过针对转移复发阶段的系统性治疗;
8. 队列 8:未经系统性治疗的其它晚期实体瘤。
排除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5 年内患有 2 种以上的原发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癌或其他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
2. 近期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使用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
3. 前期使用过免疫治疗药物,且出现过导致永久停止治疗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未完全缓解。
4.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靶向 B7-H3 或拓扑异构酶 I 抑制物类药物。
5. 存在脑转移(除外无症状、稳定4周以上且类固醇治疗≤10mg/天)、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压迫、骨髓转移。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7.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既往或合并胃肠穿孔、手术及伤口愈合并发症、出血事件、出血体质或凝血功能障碍。
9. 静脉溶栓治疗结束后 2 周内,或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新冠疫苗除外)。
10.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局部使用等除外)。
11. 严重影响肺功能的肺部疾病,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ILD。
12. 活动性结核,或存在未达到临床缓解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患有其他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异基因干细胞、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
13. 活动性或既往患有炎症性肠病。
14.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15. 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HIV、HBV、HCV)。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严重心律失常、QTc间期延长、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脑卒中、深静脉血栓、肺栓塞、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7.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包括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
18.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的某些成份或类似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19. 有药物滥用或任何其他医疗状况,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
20.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男性。
22.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上海、山东、浙江、河南、黑龙江、湖南、四川、江苏、云南、安徽、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