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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经铂类化疗和PD-1/PD-L1治疗失败的尿路上皮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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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Nectin-4 ADC静脉输注,对比多西他赛或紫杉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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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
药物介绍
Nectin-4 ADC为重组抗Nectin-4人源化单克隆抗体-MMAE偶联药物,静脉输注;对照组为多西他赛或紫杉醇,静脉输注。
药物作用机制
Nectin-4 ADC通过靶向结合Nectin-4蛋白,释放细胞毒性药物MMAE,精准杀伤肿瘤细胞,用于治疗经铂类化疗和PD-1/PD-L1治疗失败的尿路上皮癌。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II期
试验药:Nectin-4 ADC
适应症:经铂类化疗和PD-1/PD-L1治疗失败的尿路上皮癌二线对比三线患者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Nectin-4 ADC;对照组:多西他赛或紫杉醇
III期临床试验
患者权益
1. 免费提供试验相关药物及检查。
2. 交通及营养补贴。
3.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随访。
4. 相关不良事件的医疗支持。
5. 试验结束后的健康随访。
入选重点
✅ 18-70周岁,病理为尿路上皮癌;针对晚期疾病接受过铂类化疗和PD-1/PD-L1抑制剂,既往治疗不超过2线。
✅ 既往接受过靶向Nectin-4的抗体偶联药物或偶联MMAE的抗体偶联药物(如RC48、维迪西妥/爱地希)、Pivetac(Padcev)等。
✅ 脑转移;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角膜相关异常转移;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角膜相关异常。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1天内接受了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了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中成药(草)药或中药治疗。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女性。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年龄18-70周岁(最小年龄18岁,最大年龄75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且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和PD-1/PD-L1抑制剂治疗,治疗线数不超过2线。
3. 既往接受过靶向Nectin-4的抗体偶联药物或偶联MMAE的抗体偶联药物(如RC48、维迪西妥/爱地希)、Pivetac(Padcev)等。
4. 根据RECIST v1.1标准,筛选期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5. ECOG 0-1分。
6. 重要脏器功能基本正常:a. 心脏超声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心电图未见明显异常;b. 肝功能:ALT和AST≤3×ULN;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30ml/min。
7. 无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
8. 具备单采静脉条件,并且没有其他细胞采集禁忌症。
9. 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明确理解本试验临床结局的目的和程序并且愿意参加研究。
排除标准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1天内接受了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了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中成药(草)药或中药治疗。
2.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研究者判断不能参加试验的小手术除外。
3. 糖化血红蛋白(hemoglobin A1C)≥8%。
4. 外周神经病变2级及以上。
5. 首次研究用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活疫苗。
6. 有出血倾向或研究者认为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7. 其他重度或未控制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8.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9. 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女性。
11.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陕西、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