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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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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莱古比星单药,分剂量递增队列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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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山东
药物介绍
莱古比星是由上海合全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一种蒽环类抗生素,是一种TOP2抑制剂
药物作用机制
莱古比星作为TOP2抑制剂,通过抑制拓扑异构酶II的活性,干扰肿瘤细胞DNA复制与转录过程,从而阻断肿瘤细胞增殖,发挥抗肿瘤作用。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
试验名称: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单药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及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优先选择胰腺癌、肺癌和小细胞肺癌等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莱古比星单药,起始剂量40mg/m²,预设最高剂量720mg/m²,暂设8个剂量组
研究阶段:I期
患者权益
1. 免费提供试验相关药物及检查
2. 交通及营养补贴
3.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管理
4. 及时获取最新治疗方案
5.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入选重点
✅ 年龄18-75周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 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
❌ 排除有脑转移、临近心脏或大血管尤其是纵隔内大血管的病灶患者
❌ 排除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年龄18-75周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优先选择胰腺癌、肺癌和小细胞肺癌等
3. 进展或无标准治疗的转移/复发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4. 驱动基因阴性(EGFR、ALK、ROS1、NTRK、BRAF、ROS1、MET14外显子跳跃或RET阳性);至少三线治疗,包含2种靶向治疗失败或不耐受。至少三线EGFR外显子插入突变、驱动基因阴性患者;至少三线治疗,包含铂类化疗和PD-1/L1-PD-1治疗失败或不耐受
5. 小细胞肺癌入选标准:经影像学证实的经过至少三线治疗且进展的转移性小细胞肺癌;标准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复发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
6. 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7. ECOG体力评分0-1分
8.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9.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2.5×10^9/L,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90g/L;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肾功能肌酐(Cr)≤1.5ULN,若>1.5ULN则计算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心脏12导联心电图(Fridericia公式校正):男性≤450ms或女性≤470ms
10.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1. 受试者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病灶侵犯临近心脏或大血管,尤其是纵隔内大血管
2.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放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除外,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7. 已知有脑转移
8.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不适用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既往检测未下降[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1kIU/ml,研究中心HIV检测下限))
9.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0.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11.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2. 任何增加QT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显著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8)
13.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已知有酒精过敏史,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15.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