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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复发/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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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漫大B细胞淋巴瘤、慢淋/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滤泡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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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
药物介绍
中文通用名:CS5001联合化疗,CS5001为抗ROR1抗体偶联药物,剂型为注射剂,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包括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慢淋/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滤泡淋巴瘤等亚型。
药物作用机制
CS5001是一种抗ROR1抗体偶联药物,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ROR1靶点,将药物有效载荷精准递送至高表达ROR1的B细胞淋巴瘤细胞内,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抑制肿瘤细胞的增殖、迁移和侵袭,阻断肿瘤进展,且对正常细胞损伤较小,发挥特异性抗肿瘤作用。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
试验名称:一项在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评价CS5001(一种抗ROR1抗体偶联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I期、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
适应症:复发/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包括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慢淋/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滤泡淋巴瘤等),患者需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CS5001联合化疗,单药治疗时在每个治疗周期(21天)第一天静脉输注60分钟,每3周一次;联合化疗方案根据患者具体亚型及身体状况调整,全程由医护人员监测给药。
研究阶段:I期
患者权益
1. 免费提供试验相关药物(CS5001及化疗药物)及所有试验相关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影像学检查等)。
2. 提供交通及营养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就诊频次及距离统一制定,按月发放。
3. 由专业医护团队全程管理,定期随访,及时监测病情变化及用药不良反应,提供规范诊疗指导。
4. 可及时获取最新的靶向联合化疗治疗方案,为复发/难治性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5. 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就诊数据,所有试验相关数据仅用于临床试验研究,全程符合医学伦理规范。
入选重点
✅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年龄≥18岁,性别不限,能配合完成全程试验及随访。
✅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明确亚型(弥漫大B、慢淋/小淋巴细胞、套细胞、滤泡等其一)。
✅ 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或Lugano标准评估,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 排除既往接受过抗ROR1靶向治疗、CAR-T细胞治疗或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 排除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及有生育能力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患者。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能理解并遵守试验方案的所有要求,配合完成试验全程及随访。
2.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为B细胞淋巴瘤,且明确为复发/难治性病例;具体亚型包括但不限于: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滤泡淋巴瘤,需提供明确的病理诊断报告及亚型分类依据。
3. 复发/难治性定义: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标准抗肿瘤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等)后疾病进展、缓解后复发,或对现有标准治疗方案不耐受、无有效标准治疗方案可选。
4. 根据RECIST v1.1(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或Lugano标准(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存在1个可测量的靶病灶,靶病灶需经研究者确认,且病灶直径符合相应标准(淋巴结病灶短径≥1.5cm,非淋巴结病灶长径≥1.0cm)。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能自由活动,日常生活基本自理,无严重体力受限。
6.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经研究者评估,患者身体状况可耐受试验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7.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要求(入组前14天内检查,可接受合理范围内的波动,经研究者评估不影响试验参与):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⁹/L,血小板(PLT)≥50×10⁹/L,血红蛋白(Hb)≥80g/L(可接受输血后达标,但需稳定7天以上);
• 肝肾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若有肝转移,可放宽至≤5×ULN),血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2×ULN,纤维蛋白原(FIB)≥1.5g/L;
• 心功能:肌钙蛋白T(cTnT)或肌钙蛋白I(cTnI)≤正常上限,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入组前7天内妊娠试验(尿或血)结果为阴性,且同意在试验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同意在试验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已恢复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反应评价标准(NCI CTCAE)5.0版定义的≤1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可保留2级),经研究者评估不影响试验药物治疗。
10. 能建立稳定的静脉通路,无静脉输注禁忌症,可耐受试验药物静脉输注。
11. 无严重的、未控制的伴随疾病,经研究者评估,患者身体状况可耐受试验全程,无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增加患者风险的因素。
12. 愿意提供既往病理标本(若有),或同意在入组后进行病灶穿刺活检(用于靶点检测及病理确认)。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抗ROR1靶点药物治疗、CAR-T细胞治疗,或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需距入组≥3个月,且经研究者评估无复发、身体状况稳定)。
2.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剂量>10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用于抗肿瘤治疗;入组前1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剂(如胸腺肽、白介素等)治疗。
3.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包括脑转移、脑膜转移等;或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虽经治疗但仍有残留症状,或研究者评估存在疾病进展风险。
4.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除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且已根治≥5年;宫颈原位癌,且已根治≥5年外),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增加患者风险。
5.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皮肌炎等),或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需要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如糖皮质激素、环孢素等)维持治疗;入组前6个月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急性发作史。
6.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入组前7天内接受过抗凝药物(如华法林、利伐沙班等)或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等)治疗,且经研究者评估无法停用。
7. 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痰涂片阳性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且有临床症状)、活动性病毒感染(乙肝病毒复制活跃、丙肝病毒复制活跃、HIV感染、梅毒活动期等)、严重细菌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肾盂肾炎等),入组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住院治疗史。
8. 已知对CS5001药物成分、化疗药物成分或其辅料过敏,或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严重皮疹等)。
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有生育能力但拒绝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患者。
10.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如开胸、开腹手术等),或有严重外伤史;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小型手术(如穿刺、活检等);计划在试验治疗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11. 患有严重的、未控制的基础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经药物治疗无法控制)、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律失常、脑出血、脑梗死等,入组前6个月内有发作史)、严重消化道疾病(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消化道出血等)、间质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
12. 器官功能严重异常,经研究者评估无法耐受试验药物治疗:血清总胆红素>1.5×ULN(肝转移患者>5×ULN),ALT、AST>2.5×ULN(肝转移患者>5×ULN),血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LVEF<50%,凝血功能严重异常(PT、APTT>1.2×ULN且无法纠正)。
13. 有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出血、近6个月内有血栓栓塞病史(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未控制的出血倾向(如血友病等)。
14. 有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等)或药物滥用史(如酒精滥用、药物依赖等),经研究者评估,无法配合完成试验及随访。
15. 既往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或参与过其他临床试验且处于试验治疗期(入组前4周内结束其他临床试验治疗者除外,需经研究者评估合格)。
16. 存在第三间隙积液未控制(如大量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经引流后仍反复出现,或研究者评估影响试验药物代谢及疗效评估。
17. 有活动性病毒感染,包括: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载量>10³IU/ml,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RNA阳性,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滴度异常(活动性梅毒)。
18. 入组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如流感活疫苗、水痘疫苗等),或计划在试验治疗期间接种活疫苗。
19. 既往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未缓解,仍处于NCI CTCAE 5.0版定义的≥2级,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试验药物治疗。
20. 经研究者综合评估,患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如身体状况极差、无法配合随访、存在严重依从性问题等)。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重庆、福建、广东、广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西、上海、山东、陕西、天津、云南、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