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031治疗GPC3阳性肺鳞癌 CAR-T 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GPC3阳性的晚期二三四线鳞癌(可盲测)患者
  • 用药方案: 单臂C-CAR031,Ia期剂量递增,Ib期剂量扩展
  • 开展地区: 上海,江苏,浙江,湖北

药物介绍
Ia期(安全性导入和回输):起始剂量0.75×10^6 CAR-T cells/kg,Ib期(剂量扩展):在Ia期确定的RDE队列,静脉注射,单次给药

药物作用机制
C-CAR031是靶向GPC3的嵌合抗原受体自体T细胞注射剂,通过基因工程改造患者自身T细胞,使其能够特异性识别并杀伤表达GPC3的肿瘤细胞,从而发挥抗肿瘤作用。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
试验名称:一项研究者发起的靶向GPC3嵌合型抗原受体自体T细胞注射剂治疗GPC3阳性晚期转移性鳞状细胞肺癌的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GPC3阳性的晚期二三四线鳞癌(可盲测)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单臂C-CAR031,Ia期剂量递增,Ib期剂量扩展
研究阶段:I期

患者权益
1. 免费提供试验相关药物及检查
2. 交通及营养补贴
3.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管理
4. 及时获取最新治疗方案
5.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入选重点
✅ 签署ICF,年龄为18-75岁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IIIB、IIIC或IV期鳞状细胞肺癌
✅ 经CPI(免疫检查点疗法)和含铂双药化疗方案治疗后晚期/转移性肺癌
❌ 排除既往接受过三线针对晚期/转移性鳞状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治疗
❌ 排除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且个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ICF
2. 签署ICF时年龄为18-75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IIIB、IIIC或IV期鳞状细胞肺癌(根据美国癌症联合会[AICC]第8版进行分期);按鳞状细胞肺癌治疗的腺癌是符合条件的,排除淋巴上皮样癌(LELC)
4. 经中心实验室IHC证实表达GPC3阳性,可存档组织样本(可行),评估前肿瘤样本是最近一次治疗后的活检样本
5. 既往接受过不超过三线针对晚期/转移性鳞状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治疗后发生三线或对该治疗不耐受的患者
6.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RECIST v1.1定义)
7.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最低预期寿命≥12周
9. 超声心动图测量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并在入组前28天内进行测量
10. 足够的肺功能: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50%预计正常值的40%;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40%预计正常值的40%
11.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研究要求: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淋巴细胞绝对值≥0.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
• 血生化:无Gilbert综合征的标准,血清总胆红素≤1.5×ULN(正常上限),如果患者存在Gilbert综合征或肝脏转移,总胆红素≤3×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如果患者存在肝转移,则≤5.0×ULN;计算肌酐清除率≥30 mL/mi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PT-INR)≤1.5×ULN
1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的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未绝育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C-CAR031输注后至少12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三线针对晚期/转移性鳞状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治疗,或对该治疗不耐受的患者
2. 任何同时或序贯接受过CPI和标准含铂双药化疗的系统性治疗,或对该治疗不耐受的患者
3. 如果既往抗癌治疗使非转移性的治疗方案对治疗产生耐药或作为针对治疗方案中使用的全身性化疗(CSCO)的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指南(2024年推荐)作为晚期/转移性鳞状细胞肺癌系统治疗的标准治疗,并且在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的,则认为该系统治疗方案是针对晚期/转移性鳞状细胞肺癌的治疗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等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替代疗法(如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作为过敏反应的预防用药
6.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既往抗肿瘤治疗产生的AE尚未恢复至≤1级(CTCAE 5.0),脱发、外周神经毒性、轻度实验室检查异常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9.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脑转移病灶经过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至少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可参与本研究
10.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有症状的且需要治疗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高血压病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未获良好控制
1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无法控制且需要引流的浆膜腔积液
12. 筛选期存在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原因不明的体温>38.5℃
13.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核酸(HBV DNA)>10^4拷贝/mL;丙型肝炎抗体(HCV Ab)阳性且HCV RNA阳性;梅毒抗体检测阳性且滴度提示感染处于活动期
14. HIV感染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器官、骨髓移植史(免疫移植除外)
15. 已知存在可能对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癫痫、痴呆、酒精或药物滥用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或其指定的医生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上海、江苏、浙江、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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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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