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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初治MET扩增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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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导入期单臂伯瑞替尼联合培美曲塞+卡铂/顺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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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
药物介绍
伯瑞替尼肠溶胶囊是一款我国自主研发的高选择性c-Met抑制剂。
药物作用机制
伯瑞替尼为高选择性c-Met抑制剂,通过特异性抑制c-Met激酶活性,阻断下游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细胞增殖、侵袭与转移,用于治疗初治MET扩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51038/PLB1001-IIIb-NSCLC-02
药物名称:伯瑞替尼肠溶胶囊
适应症:初治MET扩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用药方案详情
导入期单臂试验组:伯瑞替尼肠溶胶囊联合化疗药物(培美&卡铂/顺铂)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签署知情ICF时年龄≥18周岁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IIIB期及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非鳞状细胞型NSCLC
✅ 第1部分(导入期)MET扩增定义为:经二代测序(NGS)技术检测确认存在MET扩增或荧光原位杂交(FISH)检测确认平均MET GCN≥4个/细胞或MET/CEP7≥2
✅ 经肿瘤组织样本检测其他驱动基因阴性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系统性治疗
入选标准
1.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签署知情ICF时年龄≥18周岁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IIIB期及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非鳞状细胞型NSCLC(肺癌分期标准参照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肺癌分期第8版)。
3. 第1部分(导入期)MET扩增定义为:经二代测序(NGS)技术检测确认存在MET扩增或荧光原位杂交(FISH)检测确认平均MET GCN≥4个/细胞或MET/CEP7≥2。且受试者均需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存档或新鲜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回顾性检测分析(参见实验室手册),以支持伯瑞替尼上市所需的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第2部分(随机对照期)MET扩增定义为:受试者肿瘤组织(存档或新鲜样本)经中心实验室的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检测确认平均MET GCN≥4个/细胞或MET/CEP7≥2。且受试者均需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存档或新鲜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回顾性检测分析(参见实验室手册),以支持伯瑞替尼上市所需的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
4. 有文件证据证实,经肿瘤组织样本检测其他驱动基因阴性,包括: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野生型、ALK重排阴性、ROS1重排阴性、KRAS突变阴性、NTRK重排阴性、BRAF突变阴性、RET融合阴性、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阴性、ERBB2(HER-2)突变阴性。
5.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系统性治疗。注:允许受试者接受新辅助/辅助治疗,只要相关治疗在疾病诊断为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肿瘤前已结束至少6个月。
6. 至少有一个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靶病灶。
7. ECOG PS≤1。
8. 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期≥12周。
9. 经医学评估确定器官功能良好(首次研究给药前7天内),包括:血液学、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符合要求。
10. 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参加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结束后90天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不得哺乳;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妊娠试验且为阴性;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需满足绝经或不可逆绝育手术标准。
11.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参加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结束后90天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屏障避孕法)。男性受试者还必须在参加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12. 能够提供已签署的ICF,遵守ICF和本研究方案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研究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
2. 在首次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大型手术。诊断性手术如胸腔镜活检、纵隔镜检查等,可在手术7天后入组。植入式输液港和导管置入术后无需等待。
3. 首次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肺野或全脑放疗,或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姑息性局部放疗。
4. 首次研究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局部抗肿瘤药物治疗(如胸腔或腹腔灌注等)。
5. 在过去3年内曾患有已确诊或需要治疗的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者(已接受充分治疗的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目前处于完全缓解期的任何其他原位癌除外)。
6. 既往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根据NCI-CTCAE v5.0评估),除外脱发、皮肤色素沉着和研究者评估稳定且不影响参加本研究安全性的任何其他毒性。
7. 存在有临床症状的CNS转移。合并癌性脑膜炎或脑膜扩散或脊髓压迫者均不能入组,无论其是否有临床症状。
8. 临床控制不佳的第三间隙积液,包括但不限于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严重心血管或脑血管疾病,包括QTc间期延长、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心律失常、近期心脑血管事件等。
10.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未控制高血压、间质性肺病、不稳定或失代偿的其他系统疾病、深静脉血栓、活动性出血等。
11. 存在未受控制的并发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性结核感染、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发生需要系统性治疗的其他活动性感染。
12. 存在吞咽困难,或患有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等可能会影响伯瑞替尼的服用或吸收的情况。
13. 对伯瑞替尼或其辅料过敏,或对与伯瑞替尼具有相似化学或生物结构或同类药有过敏反应史,或曾出现对培美曲塞、顺铂、卡铂的重度过敏反应(NCI CTCAE v5.0≥3级)。
14. 首次研究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减毒活疫苗接种。
15. 已知患有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疾病。
16. 根据研究者评估存在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它情况。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广东、北京、湖南、山东、山西、四川、河南、黑龙江、吉林、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