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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线宫颈癌,二线肝癌,治疗线数1L-4L肾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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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注射用MHB088C静脉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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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
药物介绍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MHB088C,剂型为注射剂,用于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为靶向B7-H3的抗体偶联药物(ADC),属于新型抗肿瘤药物。
药物作用机制
MHB088C是一种靶向B7-H3的抗体偶联药物(ADC),由抗B7-H3单克隆抗体、连接子和细胞毒性载荷组成,可特异性结合表达B7-H3的肿瘤细胞,通过内吞作用进入肿瘤细胞内部,释放细胞毒性载荷,精准杀伤肿瘤细胞,同时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从而发挥高效、低毒的抗肿瘤作用。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
试验名称:注射用MHB088C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性、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二线食管鳞癌、≥3线宫颈癌、肝癌、肾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注射用MHB088C静脉滴注,每2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给予不同剂量
研究阶段:I期,包含剂量递增阶段和队列扩展阶段
患者权益
1. 免费提供试验相关药物(注射用MHB088C)
2. 免费提供试验期间所需的相关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肿瘤标志物、影像学检查等)
3. 提供交通及营养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研究中心规定执行
4. 由专业医护团队全程负责患者的诊疗和随访,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
5. 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所有试验数据仅用于临床研究
入选重点
✅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符合对应适应症要求
✅ 至少存在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病灶未接受过局部根治性治疗
✅ 排除既往接受过抗B7-H3抗体、B7-H3靶向ADC药物或同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 排除妊娠、哺乳期女性及有生育能力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患者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含两端),男性或女性均可。
2.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并且能够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随访和检查。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且符合以下任一适应症要求:
• 食管鳞癌:既往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后进展,无法耐受或拒绝进一步一线治疗的患者;
• 宫颈癌: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标准治疗(含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后进展,无法耐受或拒绝进一步治疗的患者;
• 其他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既往接受过一线或二线标准治疗后进展,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
4. 至少存在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该病灶未接受过局部根治性治疗(如手术、放疗、消融治疗等),或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病灶。
5.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能够自由活动,生活可自理,无明显活动受限。
6. 预期生存期≥3个月,基于研究者对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及治疗反应的综合评估。
7.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要求(首次给药前7天内完成检查,未接受输血、造血生长因子等支持治疗):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
•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若患者存在肝转移,ALT和AST可放宽至≤5.0×ULN;
• 肾功能:血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心肌酶:肌酸激酶(CK)、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1.5×ULN,肌钙蛋白T(cTnT)或肌钙蛋白I(cTnI)≤ULN。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妊娠试验(血清或尿HCG)结果为阴性,且同意在整个临床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同意在整个临床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相关毒性反应已恢复至≤1级(NCI-CTCAE 5.0版),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10. 无严重的未控制的伴随疾病,能够耐受静脉输液及临床试验相关操作。
11.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依从性,能够配合研究者完成临床试验的各项流程。
12. 队列扩展阶段额外入选标准:肿瘤组织样本中B7-H3表达阳性(阳性定义由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抗B7-H3单克隆抗体、B7-H3靶向ADC药物或任何同类机制药物治疗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消融治疗等局部抗肿瘤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如开胸、开腹手术等)或严重外伤,或计划在临床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4. 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既往有CNS转移病史且未接受过规范治疗、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患者。
5.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等),或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需要长期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剂量≥10mg/d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6.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经规范降压治疗后仍无法控制);或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II级)、心肌梗死病史(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严重心律失常(如房颤、室性心动过速等)、不稳定型心绞痛等。
7. 有临床意义的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如活动性消化道出血、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使用华法林、利伐沙班等抗凝药物,或阿司匹林(剂量≥100mg/d)、氯吡格雷等抗血小板药物(无法停药或调整剂量)。
8. 存在活动性感染,如活动性肺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1×10^3 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HIV感染(HIV抗体阳性)、梅毒感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阳性)等;或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
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有生育能力但拒绝在临床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患者。
10. 已知对注射用MHB088C的任何成分(如抗体、连接子、载荷、辅料等)过敏,或对同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的患者。
11. 器官功能严重异常,不符合入选标准中实验室检查要求,且经干预后仍无法改善的患者。
12. 存在难以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穿刺引流的患者。
13.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酒精依赖史,或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无法配合临床试验的患者。
1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静脉血栓栓塞病史(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的患者。
15.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的患者。
16. 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结果或增加患者风险的严重疾病(如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严重的代谢性疾病等),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17.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18.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如流感活疫苗、水痘疫苗等)的患者。
19. 存在无法吞咽药物、无法配合静脉输液或无法完成临床试验所需检查的患者。
20.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情况(如依从性差、病情进展过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