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M01(替达派西普)联合阿扎胞苷 单核细胞白血病 I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初治的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患者
  • 用药方案: INM01联合阿扎胞苷,对照安慰剂联合阿扎胞苷
  • 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

药物介绍

替达派西普(研发代号:IMM01)是由宜明昂科自主研发的新一代CD47靶向分子,是中国首个进入临床阶段的SIRPα-Fc融合蛋白。该药物通过独特的分子设计,解决了传统CD47靶向药物易与红细胞结合导致贫血的痛点,具有“Best-In-Class”的潜力。目前,替达派西普正被开发用于与其他药物联合治疗多种血液肿瘤(如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和实体瘤,多项I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

药物机制

替达派西普通过双重作用机制激活巨噬细胞,发挥抗肿瘤作用。一方面,它通过干扰CD47/SIRPα相互作用,阻断肿瘤细胞发出的“别吃我”信号;另一方面,它利用其IgG1 Fc结构域激活巨噬细胞的Fcγ受体,传递“吃我”信号。这种双重机制不仅能够诱导强烈的抗体依赖性细胞吞噬作用(ADCP),还能将“冷肿瘤”转化为“热肿瘤”,并通过递呈肿瘤抗原给T淋巴细胞,诱导肿瘤特异性T细胞反应。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注射用INM01:2.0mg/kg,IV,Q4W,每4周一个治疗周期。阿扎胞苷:75mg/m²,S/C,D1-7,每4周一个治疗周期。B组:阿扎胞苷:75mg/m²,S/C,D1-7,每4周一个治疗周期


患者权益
1. 免费提供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交通及营养补贴
3.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随访
4. 疾病监测与管理支持
5. 相关医疗咨询服务


入选重点
✅ 按照WHO2016标准诊断的CMML患者(包括CMML-1和CMML-2型)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分
✅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 既往接受过去甲基化药物(如阿扎胞苷、地西他滨)、化疗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CMML
❌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情况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分
4.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5. 按照WHO2016标准诊断的CMML患者(包括CMML-1和CMML-2型)
6. 按照WHO2016标准诊断的CMML患者(包括CMML-1和CMML-2型),且首次治疗前白细胞计数≤13×10⁹/L(允许使用羟基脲和白细胞单采法治疗,但在研究药物首次治疗前3天内不允许使用)
7. 既往未使用过去甲基化药物(如阿扎胞苷、地西他滨)、化疗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CMML
8. 排除在研究参与期间,受试者或其配偶可以继续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治疗CMML外的其它疾病(例如哮喘),每天稳定剂量治疗≤10mg泼尼松。此外,输血生长因子等形式的支持性治疗在特定情况下不被认为是既往治疗
9. 在研究之前和研究期间需要允许使用,但是在其它抗肿瘤治疗、放疗或靶向药物治疗前,除非不良反应恢复至I级及以下(NCI-CTCAE V5.0),残留的恢复应除外,血液学不良反应至研究者判断能接受研究药物给药。9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 ≤3 ×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均≤2.5×ULN;
•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eGFR)≥30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
•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超声心动(ECG)无包积液证据,无明显的临床心律失常;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在接受抗凝治疗药物以外);如果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则INR在2-2.5之间;
• 静息状态未吸氧情况下血氧饱和度>92%;
• 伴有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分级在0-1级范围内
10. 筛选和治疗期间进行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
11. 男性受试者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2. 既往接受过CD47单抗治疗或计划接受或计划接受抗肿瘤疫苗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去甲基化药物(如阿扎胞苷、地西他滨)、化疗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CMML
2.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免疫抑制治疗(剂量相当≥10mg泼尼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以下情况除外:允许•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仅使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仅通过胰岛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I型糖尿病;•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已控制的乳糜泻
3.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10mg泼尼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以下情况允许使用:• 允许使用局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预防性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SLE)
4. 有严重胃肠道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肠炎、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既往有肠穿孔、肠瘘或短肠综合征,而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5.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ILD)、肺炎、或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病史,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
6. 入组前有明确的活动性感染的证据(如:1.仍有静脉感染入院以及体温正常不到72h;2.影像学提示有感染病灶无好转或者出现新发病灶;3.存在尚未愈合的创面)
7. 存在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性感染证据的患者。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HBV DNA拷贝数小于下限在研究中心正常下限(允许抗病毒治疗);HCV Ab阳性,同时HCV RNA阳性(任何研究中心均可检测到)时,对筛查
8. 已知存在HIV感染或活动性梅毒感染
9. 已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CTCAE 5.0分级大于3级
10. 入组前或4周内接受抗肿瘤疫苗治疗或计划接受抗肿瘤疫苗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12周内进行大型手术
12. 首次给药前2天接受过或计划手术
13.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病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近1年内有酗酒或滥用药物史
14. 妊娠或哺乳期内女性;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采取避孕措施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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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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