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1410联合化疗 宫颈癌II/I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宫颈癌
  • 用药方案: LB1410+仑伐替尼/仑伐替尼单药/联合化疗
  • 开展地区: 北京,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

药物介绍
中文通用名:LB1410(抗PD-1-TIM-3双特异性抗体),联合仑伐替尼或化疗用于治疗复发/转移性宫颈癌。

药物作用机制
LB1410是一种抗PD-1-TIM-3双特异性抗体,通过同时阻断PD-1和TIM-3免疫检查点,激活机体的抗肿瘤免疫反应,同时联合化疗或仑伐替尼的细胞毒性作用,发挥协同抗肿瘤效果。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I期,III期
试验名称:LB1410联合仑伐替尼对比研究选择的治疗在化疗后复发/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的II/I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不超过3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

队列1:LB1410+仑伐替尼;

队列2:LB1410+LB4330+仑伐替尼;

队列3:LB1410单药。

队列4:LB1410+LB4330

研究阶段:II/III期


患者权益
1. 免费提供试验相关药物及检查
2. 交通及营养补贴
3.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管理
4. 及时获取最新治疗方案
5.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入选重点
✅ 签署ICF,年龄≥18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宫颈癌,治疗线数≤3线
✅ 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 排除既往接受过PD-1/PD-L1抗体治疗的患者
❌ 排除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入选标准
1. 经组织学确诊为宫颈鳞状细胞癌、宫颈腺癌或HPV相关型宫颈癌,复发或转移性且治疗线数≤3线。
2. 既往接受过至少1线抗PD-1/PD-L1治疗且治疗失败,或未接受过抗PD-1/PD-L1治疗。
3.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5. 预期生存期≥12周。
6. 器官功能检查符合以下要求:
•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谷丙转氨酶(ALT)≤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8. 能建立稳定的静脉通路,无静脉输注禁忌症。
9.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能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0. 同意提供治疗前的肿瘤样本(存档或新鲜活检)。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 CTCAE 5.0版定义的≤1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12. 入组前未接受过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已结束≥4周。

排除标准
1. 入组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外)。
2.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且未接受规范治疗。
3.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4. 既往接受过PD-1/PD-L1抗体或其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5.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入组前7天内接受过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6. 有活动性感染,包括乙肝、丙肝、HIV、梅毒等病毒感染,或入组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住院史。
7.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辅料过敏。
8.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9.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计划在治疗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10. 有严重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
11.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心脏疾病。
12. 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心血管事件。
13.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且已治愈≥5年外)。
14. 有临床意义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如泼尼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治疗。
15. 经研究者评估,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北京、福建、广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辽宁、上海、山东、四川、云南、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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