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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初治/一线18.2阳、HER2阴、CPS<5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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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M108注射液+卡培他滨+奥沙利铂,对照安慰剂+卡培他滨+奥沙利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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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临床研究招募:经治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介绍
M108单抗注射液是针对靶点Claudin 18.2的ADCC增强型单克隆抗体
药物作用机制
M108单抗注射液是靶向Claudin18.2的ADCC增强型单克隆抗体,通过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Claudin18.2靶点,增强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高效激活免疫细胞杀伤肿瘤细胞,同时联合卡培他滨与奥沙利铂化疗,协同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实现对Claudin18.2阳性胃癌的精准治疗。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33813/FG-M108-04
药物名称:M108单抗注射液
适应症:初治/一线18.2阳、HER2阴、CPS<5的胃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M108注射液+卡培他滨片+奥沙利铂
对照药组:安慰剂+卡培他滨片+奥沙利铂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满足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性别不限
✅ 满足经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未经全身治疗的受试者,或对于既往接受新辅助/辅助化疗的受试者,末次治疗至疾病复发时间>6个月
✅ 满足能提供存档病理组织或新鲜病理组织用于CLDN18.2检测,中心实验室检测肿瘤组织CLDN18.2阳性(定义为中心实验室IHC检测≥40% 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2+)
✅ 满足肿瘤组织HER-2阴性,且经中心实验室检测PD-L1表达联合阳性分数(CPS)<5
❌ 排除曾接受过CLDN18.2单抗/双抗、CLDN18.2 CAR-T或CLDN18.2 ADC等任何针对CLDN18.2靶点药物的治疗者
❌ 排除脑或脑膜转移症状的受试者;存在下列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可考虑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即无神经系统症状,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无或轻度周围水肿,且无 >1.5cm的病变),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8周,且至少8周内无需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未经全身治疗的受试者,或对于既往接受新辅助/辅助化疗的受试者,末次治疗至疾病复发时间>6个月
4. 能提供存档病理组织或新鲜病理组织用于CLDN18.2检测,中心实验室检测肿瘤组织CLDN18.2阳性(定义为中心实验室IHC检测≥40% 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2+)
5. 肿瘤组织HER-2阴性,且经中心实验室检测PD-L1表达联合阳性分数(CPS)<5
6. ECOG评分0-1
7. 按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曾接受放疗的病灶或者接受过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出现疾病进展,可考虑作为可测量的病灶
8. 预期生存≥3个月
9.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以下全部标准(在采样前14天内不能接受过生长因子、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 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100×109/L; 血红蛋白≥9g/d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未使用抗凝剂者);INR≤2.5倍ULN/或APTT≤2.5倍ULN(使用抗凝剂者); 总胆红素≤1.5倍ULN(患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3倍ULN); AST和ALT≤2.5倍ULN(肝转移受试者≤5倍ULN); 白蛋白≥30g/L;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10. 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血 β-HCG检测须阴性
排除标准
1. 随机前4周内曾接种活疫苗;
2.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进行过放疗(仅骨转移局部放疗且AE恢复≤1级除外);
3.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或抗肿瘤药物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4.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或预期研究期间需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伤口、外伤、溃疡;
5.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曾接受过任何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6. 曾接受过CLDN18.2单抗/双抗、CAR-T或ADC等针对CLDN18.2靶点药物治疗;
7. 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观察性或生存期随访阶段除外);
8. 对M108单抗、卡培他滨、奥沙利铂等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9.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10. 存在脑或软脑膜转移症状(符合特定无症状或稳定脑转移条件者除外);
11. 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反复引流的控制不良体腔积液;
12. 既往治疗不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 v5.0≤1级(脱发及贫血除外);
13.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4天内因治疗贫血、血小板降低等接受过生长因子、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
14. 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不可控的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等全身疾病病史;
15.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等重大心脏疾病,或有严重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QTc间期异常等;
16. 筛选前3个月内有胃肠道活动性出血;
17. 随机前6个月内曾发生胃肠穿孔和/或瘘管;
18. 有胃出血或胃穿孔风险;
19. 存在幽门梗阻或需要医学干预的呕吐;
20. 筛选前4周内出现过活动性结肠炎;
21. 已知患有>1级的外周感觉神经病变;
22. 存在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系统性治疗;
23. 已知HIV感染史或HIV病毒检测阳性;
24. 已知丙型肝炎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经治疗稳定的HBV携带者、HCV-RNA阴性者除外);
25.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特定控制良好的疾病除外);
26. 随机前≤14天内需要用皮质类固醇(>10mg/日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
27. 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
28. 受试者状况不允许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本研究。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