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1706注射液 PD-1 CTLA-4 双功能抗体 初治 结直肠癌临床试验入组信息与条件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MSS或MSI-L/pMMR、不可切除转移性结直肠腺癌,初治,PD-L1阴性/CPS<1
  • 用药方案: 试验组QL1706+贝伐珠单抗+XELOX;对照组安慰剂+贝伐珠单抗+XELOX
  • 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

临床研究招募:经治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

药物介绍

QL1706是一种双功能抗体药物,主要针对PD-1和CTLA-4两个免疫检查点,通过激活人体免疫系统对抗肿瘤。

药物作用机制

QL1706注射液可同时阻断PD-1和CTLA-4,解除肿瘤免疫抑制,激活T细胞抗肿瘤活性,联合贝伐珠单抗与XELOX化疗,用于初治转移性结直肠癌。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52219/QL1706-309
药物名称:QL1706注射液
适应症:初治结直肠癌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 QL1706注射液+贝伐珠单抗+XELOX
对照组:QL1706注射液安慰剂+贝伐珠单抗+XELOX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2025/11/12更新: 1、已知PD-L1阳性的受试者不推荐; 2、已知CPS≥1的受试者不推荐;
✅ 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的MSS或MSI-L/pMMR、不可切除的转移性结直肠腺癌;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结直肠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
✅ 能够提供足够的既往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样本(病理组织切片白片≥5张),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如不能提供足够的组织样本,需与申办者确定;
❌ 排除既往接受过针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或其受体(VEGFR)为靶点的靶向药物术后辅助治疗;
❌ 排除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PD-1、抗PD-L1、抗PD-L2、抗CTLA-4、抗OX-40、抗CD137单抗等;
❌ 排除存在中枢神经系统或软脑膜转移;
❌ 排除严重的肠梗阻的症状和体征。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够理解和遵循研究的要求;
2. 签署ICF当日年龄为18~75周岁(包括界值),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的MSS或MSI-L/pMMR、不可切除的转移性结直肠腺癌;
4.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结直肠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
5. 如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末次治疗至复发或进展需≥12个月;
6. 根据RECISTv1.1标准,经研究者判断至少有一个靶病灶;
7. 能够提供足够的既往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样本(病理组织切片白片≥5张),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如不能提供足够的组织样本,需与申办者确定;
8. 首次用药前7天内ECOG PS评分为0或1;
9. 预计生存期≥12周;
10. 筛选时检查值满足以下要求(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细胞药、升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等):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⁹/L、血红蛋白(Hb)≥90g/L;
●肝功能: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要求≤5×ULN;碱性磷酸酶(ALP)≤2.5×ULN,对于肝转移和或骨转移受试者,要求≤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ALB)≥30 g/L;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尿蛋白:尿蛋白定性≤1+(如≥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结果<1g,则允许纳入);
●心脏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1. 女性受试者处于非哺乳期,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2.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到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可以入组;
2.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部位的放疗;
3. 既往接受过针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或其受体(VEGFR)为靶点的靶向药物术后辅助治疗;
4. 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临床研究并接受试验药物或器械治疗,或中药治疗距离首次用药时间<2周;
6.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或软脑膜转移;
7. 影像学显示病灶侵犯大血管;
8. 筛选期存在比较严重的肠梗阻的症状和体征,或肠道支架尚未取出;
9.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严重(≥3级)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瘘道形成、腹腔内炎症/脓肿、腹腔内非因穿刺或手术产生的积气、肉眼可见的消化道出血/黑便(痔疮出血除外)、略血(约3mL以上)病史;
10. 伴有无法控制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11. 受试者吞咽困难无法吞服试验用药品;
12.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及其制剂内的任何成分以及奥沙利铂注射液或者卡培他滨片有严重过敏史;
13. 首次用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特定情况除外);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或4周内应用免疫刺激剂;
15. HIV感染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异基因骨髓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
16. 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17. 动脉血栓形成或既往出现≥3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18. 需要长期或大剂量使用非甾体类药物(如阿司匹林>325mg/天)或者抗凝药物治疗;
19. 筛选期有活动性肺结核、放射性肺炎、药物性肺炎、间质性肺炎或其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疾病、症状或体征;
20.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合并有心脑血管疾病;
21. 筛选期间存在活动性感染或原因不明的体温>38.5度(确认属于癌性发热可以筛选);
2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了各类给药途径的广谱抗生素治疗;
2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大型手术(需伤口完全恢复)或严重骨折;
24. 既往抗肿瘤治疗产生的AE尚未恢复至≤1级(脱发、癌因性疲乏除外,神经毒性放宽至≤2级);
2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0拷贝/mL(约相当于2000 IU/mL)者;抗HCV抗体阳性且HCV-RNA>10³拷贝/mL;同时感染HBV和HCV的患者,即HBsAg和HCV-RNA同时阳性;
26. 首次用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7.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癫痫、痴呆或酒精、药物滥用;
28. 其他有可能混淆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值异常,或研究者/申办者认为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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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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