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R-G79细胞制剂 自身免疫病 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0岁复发/难治性自身免疫病患者
  • 用药方案: LUCAR-G79细胞制剂,无对照组
  • 开展地区: 江苏,安徽,陕西

药物介绍

LUCAR-G79细胞制剂是由传奇生物研发的一款通用型(异体)双靶点CAR-T细胞疗法。该药基于传奇生物自有的LUCAR平台开发,采用非基因编辑的TCR沉默技术,旨在实现“现货供应”。目前该药正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NCT07049081),主要针对复发/难治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ANCA相关性血管炎、IgG4相关性疾病、特发性炎症性肌病及大动脉炎等。

药物机制

该药的核心机制在于双靶点精准杀伤。其CAR结构同时靶向CD19CD70。通过靶向CD19,药物能够清除产生自身抗体的致病性B细胞;通过靶向CD70,药物能够清除活化的T细胞,从而同时调控B细胞和T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此外,其采用的TCR沉默技术(通过阻断TCR复合体形成)有效降低了异体T细胞可能引发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风险,使其具备作为通用型疗法的安全性基础。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
试验药物:LUCAR-G79细胞制剂
适应症:复发/难治性自身免疫病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LUCAR-G79细胞制剂,注射给药;对照组:无,试验周期:I期临床研究
研究阶段: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不良事件的及时救治与保障
5.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治疗指导

入选重点
✅ 复发/难治性自身免疫病,外周血B细胞CD19阳性
✅ 年龄18-70岁(含临界值),预期生存≥1年
✅ 重要器官功能符合入组要求
❌ 发生过严重疱疹感染,乙肝DNA阳性
❌ 排除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系统缺陷病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签署ICF,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 筛选时年龄为18-70岁(含临界值)的成年男性或女性
3. 流式细胞术检测外周血B细胞上表达CD19阳性
4. WOCCP及伴侣为WOCCP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完成细胞输注后至少12个月内,采用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或禁欲;WOCCP在入组前7天内HCG检查应为阴性,预期生存≥1年
5. 筛选期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1)骨髓功能:ANC≥1×10⁹/L(检查前2周内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ALC≥0.20×10⁹/L,Hb≥60g/L,PLT≥50×10⁹/L,ITP患者综合评估出血风险后,PLT≥20×10⁹/L也可考虑入组。在入排资格筛选前7天,不得使用输血和生长因子来满足这些要求;2)凝血功能:INR或APTT≤1.5×ULN;3)肾功能:估算eGFR≥40 mL/min/1.73 m²,使用MDRD公式计算;4)肝功能:ALT和AST≤2.0×ULN(炎性肌病导致的ALT、AST升高可除外),总胆红素≤1.5×ULN(除外的情况:合并Gilbert综合征者总胆红素≤3.0×ULN、AIHA导致的胆红素异常);5)肺功能:呼吸困难≤CTCAE 1级(中度活动时呼吸短促且在静息状态呼吸室内空气时SpO₂>95%(除外的情况:PAH和ILD受试者SpO₂≥92%);6)心脏功能:预处理前4周内LVEF≥50%
复发/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r/r SLE)
1. 筛选前满足以下至少1种SLE分类标准≥6个月:1997年修订的ACR分类标准;2012年SLICC标准;2019年EULAR/ACR标准
2. 筛选期ANA阳性(滴度≥1:80)和/或抗ds-DNA抗体阳性,和/或抗Sm抗体阳性
3. 活动性r SLE需满足筛选期下列至少一种情形:筛选期SLEDAI-2K评分28日有经研究者判定的重要脏器受累。既往对激素和至少一种免疫抑制剂或一种生物制剂(如贝利尤单抗、泰它西普、利妥昔单抗等)治疗或一种细胞治疗(如干细胞治疗、其他不同靶点CAR-T治疗)效果欠佳或不耐受,或缓解后复发
难治性肺动脉高压(PAH),应满足以下要求:筛选期静息状态下,经RHC测定的mPAP≥20mmHg,PAWP≤15mmHg且PVR>2 WU,既往有病史记录至少一种免疫抑制剂和至少1种PAH靶向药物(如波生坦、西地那非等)联合治疗后,经研究者判断疗效不佳或不耐受。受试者筛选期PAH患者达到以下ESC/ERS低危分层标准:WHO-FCI或I级,6MWD>440m,BNP<50ng/L或NT-ProBNP<300ng/L
复发/难治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r/r AIHA),应满足以下要求:Hb<90g>30g/L,Coombs试验阳性。经激素联合至少一种免疫抑制剂或一种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治疗后,经研究者判断疗效不佳或不耐受或有复发,或维持治疗期间复发,或停药后复发
复发/难治性/进展性特发性炎症性肌病(r/r/r IIM),经活检证实的、符合2003年ISN/RPS病理分型III-V型(含混合型)。筛选期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24小时或尿蛋白UPCR>1.0/g。既往接受初始免疫抑制治疗至少6个月后未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或缓解后复发
复发/难治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r/r ITP),应满足以下要求:至少连续两次血常规血小板计数≤50×10⁹/L且≥20×10⁹/L,外周血涂片抗核细胞形态无明显异常。骨髓细胞学检查示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伴成熟障碍。血小板糖蛋白特异性自身抗体阳性,血清TPO水平正常。经一线治疗(GC、IVIG)、二线治疗中的免疫抑制剂、促血小板生成药物及利妥昔单抗治疗均无效,或脾切除无效/术后复发,进行诊断再评估仍确诊为ITP的受试者
复发/难治性/进展性系统性硬化症(r/r/r SSc)
1. 符合2013年ACR/EULAR系统性硬化分类标准
2. 根据1988年LeRoy等人定义,符合近端皮肤受累,即广泛的皮肤纤维化,肘部和/或膝盖近端皮肤受累
3. 筛选期系统性硬化症处于活动期,满足以下至少一种情况:筛选前6个月内有新发的或进展的皮损(表现:筛选前6个月内有新发的或进展的重要器官(肾脏、心脏、肺、血管)受累;筛选期CRP和/或ESR≥1×ULN;4.筛选期mRSS评分≥10分;5. 筛选时合并ILD者,需45%预测值≤FVC≤70%预测值,或40%预测值≤DLCO≤70%预测值;6. 筛选时,HAQ-DI评分>0.25或PtGA评分≥3分;7. 复发/难治性/进展性系统性硬化症(r/r/r SSc)需满足:筛选期至少有一个除皮肤外的器官(如胃肠道、肺、心脏、肾脏、血管等)受累;既往经过常规治疗无效或疾病缓解后复发。常规治疗指一种免疫抑制/调节剂或一种生物制剂或一种细胞治疗(如干细胞治疗、其他不同靶点CAR-T治疗)≥23个月,其中免疫抑制/调节药物包括:羟氯喹、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酸、他克莫司、环孢素等。研究前在稳定使用抗纤维化化疗(如尼达尼布、吡非尼酮等)和/或血管保护剂(如PDE5抑制剂、内皮素受体抑制剂、钙通道阻滞剂等)的受试者,研究期间可以继续稳定使用,并可由研究者决定何时停药
复发/难治性ANCA相关性血管炎(r/r AAV)
1. 符合2022年ACR/EULAR制定的AAV分类标准,包括MPA、GPA、2.ANCA相关抗体满足以下一种情况:a.抗MPO和/或p-ANCA阳性;b.抗PR3和/或c-ANCA阳性
3. 复发/难治性ANCA相关性血管炎(r/r AAV)需满足以下情况:筛选期受试者BVAS≥15分(总分63分),且必须至少有1个主要项目,或至少3个次要项目,或至少2个肾脏项目(血尿和蛋白尿);既往使用糖皮质激素和至少一种免疫抑制剂或一种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贝利尤单抗、泰它西普、抗单抗等)或一种JAK抑制剂治疗23个月,经研究者判断,治疗失败或疗效不佳或不耐受;或既往治疗达到缓解后,维持治疗期间或减停后复发
复发/难治性大动脉炎(r/r TAK)
1. 符合2022年ACR/EULAR大动脉炎分类标准
2. 活动性TAK:筛选期NIH Kerr评分≥2分;或ITAS.A评分≥25分;或ITAS2010评分≥20分,由研究者进行评估判断
3. 复发/难治性大动脉炎(r/r TAK)需满足以下一种情况:既往使用糖皮质激素和至少一种免疫抑制剂或一种生物制剂或一种JAK抑制剂治疗≥3个月,经研究者判断,治疗失败或疗效不佳或不耐受;或既往治疗达到缓解后,维持治疗期间或减停后复发。TAK复发指在一段时间的缓解后出现TAK的活动。TAK疾病活动指:1)存在与TAK活动相关的新发、持续或恶化的典型临床症状或体征,且与既往损害无关;2)至少出现下述表现中的一项:①当前影像学或组织活检提示疾病活动;②新近出现的由TAK引起的缺血性并发症;③持续升高的炎性指标(除外其他原因)
复发/难治性免疫球蛋白G4相关疾病(r/r IgG4-RD)
1. 符合2019年ACR/EULAR IgG4-RD分类标准
2. 筛选期IgG4-RD RI评分≥2分,疾病处于活动状态
3. 符合Mikulicz系统性临床表现
4. 复发/难治性免疫球蛋白G4相关疾病(r/r IgG4-RD)需满足以下至少一种情况:既往使用糖皮质激素和至少一种免疫抑制剂和/或一种生物制剂治疗≥3个月,经研究者判断,治疗失败或疗效不佳或不耐受;或既往治疗达到缓解后,维持期间或减停后疾病复发;影像学提示脏器弥漫性肿大或纤维化进展

排除标准
1. 预处理前8周内有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严重细菌或病毒或真菌等感染;或预处理前4周内有活动性感染和/或发热者
2.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但HBsAg阴性,HBcAb阳性,且HBV DNA低于中心参考值下限可入选本研究,研究者需视情况对受试者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3. 活动性丙型肝炎或HIV或梅毒感染
4. 活动性结核感染。除外的情况:LTBI:QuantiFERON-TB Gold或结核T-spot阳性,但没有结核相关症状体征和影像学表现的LTBI受试者应在清淋前4周开始方案规定的预防性抗结核治疗或以有书面记录的完整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者,可以入组
5. 发生过严重疱疹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播散性疱疹(曾发生过),疱疹性脑炎(曾发生过),复发性带状疱疹(定义为2年内发生过2次),或眼部疱疹(曾发生过)
6.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但不限于:纽约心脏协会分级为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发生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平均Fridericia's校正公式计算的QT间期(QTcF)>500 ms];不明原因的晕厥病史,非血管迷走神经性或脱水所致;严重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cAb: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LTBI:潜伏性结核感染
7. 预处理前接受过下列任一针对AID的治疗者:预处理前7天内,使用过治疗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定义为>20 mg/天泼尼松龙等效剂量);预处理前4周内,使用任何其他AID的临床研究药物。但研究治疗期间无效或疾病进展,并且在预处理前至少经过5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预处理前4周内,接受过环磷酰胺,预处理前7天内接受过其他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MTX]、来氟米特[LEF]、霉酚酸酯[MMF]、硫唑嘌呤[AZA]、他克莫司[FK506]、雷公藤总苷等);预处理前12周内,接受过抗CD20单抗、抗CD38单抗、阿尼单抗、贝利尤单抗、抗IL-6单抗等,8周内接受过其它西替;预处理前6个月内,接受过干细胞治疗,进行过或其他不同靶点CAR-T治疗;预处理前2周内,进行过血浆置换、血浆分离、血液透析、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NP-SLE,包括但不限于:癫痫发作、精神障碍、脑血管意外;但狼疮性头痛可以入组(不计入SLEDAI-2K评分)。排除CREST综合征;排除研究者判断有硬皮病危象风险的受试者;排除Ss.sc相关的胃窦血管扩张者
8. R TAK:排除难以控制的心脑血管疾病;1)心血管疾病排除标准同“共同排除标准”第6条;2)排除降压药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血压高于160/100 mmHg;3)排除高血压危象、亚急症;4)排除神经系统严重缺血性事件;连续3天黑便、急性脑梗死或脑出血。2、排除需要手术的血管闭塞或闭塞的受试者。3、重症TAK复发指在一段时间的缓解后,出现以下疾病活动的表现:(1)缺血现象:卒中、肢体缺血;(2)主动脉急性炎症导致的主动脉或其他大血管扩张、坏死或夹层。1.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
9. R IgG4-RD:排除近期由于IgG4-RD相关性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的受试者;2.排除主动脉周围炎以及胰腺炎、输尿管狭窄快速急性进展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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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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