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6043注射液 乳腺癌 肝癌 前列腺癌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5岁晚期经治HR和HER2阴性乳腺癌、肝癌、前列腺癌实体瘤
  • 用药方案: 单臂SYS6043注射液,Q3W给药
  • 开展地区: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

药物介绍

SYS6043注射液是由石药集团巨石生物研发的一款靶向B7-H3的抗体药物偶联物。该药于2024年12月在中国获批开展临床试验,并于2025年1月获得美国FDA的临床试验许可,目前处于I/II期临床研究阶段。其设计旨在通过精准靶向B7-H3高表达的肿瘤细胞,递送强效细胞毒性药物,用于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如小细胞肺癌、食管鳞癌、头颈鳞癌、前列腺癌及肝细胞癌等。

药物机制

SYS6043的作用机制基于“精准递送”与“旁观者效应”。其抗体部分特异性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B7-H3抗原,诱导药物-抗体复合物内吞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可裂解连接子断裂,释放出小分子毒素JS-1(一种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该毒素通过抑制DNA复制导致肿瘤细胞凋亡,并因其良好的膜通透性,能扩散至邻近的B7-H3阴性肿瘤细胞,发挥“旁观者效应”,扩大杀伤范围。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期
试验药物:SYS6043注射液
适应症:晚期经治的HR和HER2阴性乳腺癌、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经治实体瘤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单臂SYS6043注射液,静脉滴注,Q3W给药
研究阶段: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治疗指导

入选重点
✅ 年龄18-75周岁,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为晚期经治HR和HER2阴性乳腺癌或晚期经治实体瘤
✅ 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ECOG 0-1分,预期生存期≥3个月,器官功能良好
✅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
❌ 排除既往接受过B7-H3靶向治疗、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活动性乙肝/丙肝未控制感染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男女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周岁(含),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在标准治疗后治疗失败或疾病复发或进展,或标准治疗不可耐受,无可用标准治疗。
3.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仅以骨转移的转移性肿瘤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参与者,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评估并判定是否适合入组。
4. 与参与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5. ECOG评分0-1,且入组前28天内没有发现评分恶化。
6. 入组前28天内的ECHO或MUGA显示LVEF≥50%。
7. 重要器官功能在入组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输血、血小板、G-CSF、GM-CSF或EPO、TPO等药物纠正后):
  a.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⁹/L;血小板计数PLT≥100×10⁹/L;血红蛋白HGB≥90g/L。
  b. 血生化:肌酐清除率≥60mL/min(MDRD公式计算);总胆红素TBIL≤1.5×ULN(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参与者可放宽至≤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或肝转移参与者≤5×ULN);白蛋白Alb≥30g/L。
  c.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在标准范围内且稳定性良好)。
8. 既往任何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已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更低(脱发、永久性的神经病变、外周神经病变等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安全性无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 在定义为首次用药前治疗的足够的冲洗期,既往治疗的洗脱期:
  化疗:28天
  5-氟尿嘧啶类药物、亚叶酸类药物和/或每周氟尿嘧啶类药物:14天
  亚硝基脲类药物、丝裂霉素C或蒽环类抗生素:≥6个半衰期
  小分子靶向药(TKI):≥2个半衰期
  抗体药物,核因子-κB受体活化因子配体(RANKL)抑制剂除外(用于治疗骨转移引起的骨相关事件的地舒单抗除外):≥28天
  免疫疗法:≥42天
  激素疗法:≥28天(用于治疗前列腺癌、乳腺癌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除外):≥28天
  口服或肠道外避孕药:≥28天
  大手术:≥28天(或低侵入性手术,例如活检)且入组前14天内伤口已愈合,例如肿瘤活检除外)
  放疗:≥28天(局部姑息性放疗,或胸部姑息性放疗治疗对侧乳腺/肺部病灶:≥14天)
  CAR-T细胞治疗、腹水或心包积液引流:≥28天
  自体移植:≥3个月
10. 自愿提供既往肿瘤组织样本或接受新鲜肿瘤活检,用于测定B7-H3表达水平(如果无法满足)。
11. 育龄期女性在入组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充分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女性参与者至少在1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男性参与者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女性参与者不得捐献卵子或卵子。
12. 充分了解本试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3. 小细胞肺癌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队列队列1):
   1)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小细胞肺癌(SCLC);
   2) 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针对ES-SCLC的至少一线铂类为基础联合PD-1/PD-L1抑制剂治疗;
   3) 既往未接受过B7-H3靶向治疗;
   4) 化疗或放疗后≥14天,且未出现疾病复发(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或放疗,化疗或放疗后≥14天,且未出现疾病复发)。
14. 肝细胞癌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队列队列2):
   1)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细胞癌;
   2)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B7-H3表达阳性;
   3) 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针对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肝细胞癌的化疗和/或PD-1/PD-L1抑制剂治疗;
   4)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B7-H3表达阳性;
   5) 化疗或放疗后≥14天,且未出现疾病复发(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或放疗,化疗或放疗后≥14天,且未出现疾病复发)。
15. 宫颈癌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队列队列3):
   1)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持续性或复发性宫颈癌;
   2) 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针对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宫颈癌的化疗和/或PD-1/PD-L1抑制剂治疗;
   3)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B7-H3表达阳性;
   4) 化疗或放疗后≥14天,且未出现疾病复发(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或放疗,化疗或放疗后≥14天,且未出现疾病复发)。
16. 前列腺癌参与者(适用于Ib期队列队列4):
   1)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RPC);
   2) 经标准系统性治疗失败,需包含针对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前列腺癌的化疗和/或PD-1/PD-L1抑制剂治疗;
   3)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B7-H3表达阳性;
   4) 化疗或放疗后≥14天,且未出现疾病复发(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或放疗,化疗或放疗后≥14天,且未出现疾病复发)。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B7-H3靶向治疗。
2. 既往接受过抗异嗜性抗体制剂偶联药物治疗。
3.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或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4. 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严重心绞痛病史。
5. 根据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ECG检查结果,男性和女性QTc间期≥450ms(女性≥470ms),无基线心电图QTc间期延长(>480ms)。
6.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2种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7. 有间质性肺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在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提示有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病史,或在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提示有间质性肺病,或在入组前3个月内有肺炎、重度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限制性肺病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需要氧疗。
8. 在筛选时记录的或既往有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血管炎、癫痫、多发性硬化症等。
9. 在入组前14天内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治疗感染。
10.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1. 排除活动性病毒性肝炎(HBV/HCV)感染者。然而,对于存在慢性乙型肝炎病史(任何HBsAg阳性)且接受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2000IU/mL(或10000拷贝/mL)且未接受抗乙型肝炎治疗的参与者,其可能有资格参与研究,但应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决定。但是,对于存在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史的患者,只有完成治愈性抗病毒治疗且血清HCV RNA阴性时才具有资格入组。
12. 哺乳期女性,或在入组前妊娠或计划在入组后,或在入组前或入组后妊娠或计划在入组后妊娠。
13. 存在脊髓压迫或脑转移或脑转移症状,定义为有症状,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或抗癫痫治疗或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CNS)定向治疗,且在入组前4周内疾病稳定,且无神经系统症状或脑转移瘤出血(入组前3个月内进入入组)。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多种原发性恶性肿瘤,但已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切除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原位癌(例如: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其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实体瘤)除外。
15. 有表浅性脓胸病史。
16. 在筛选期有其他情况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参与者安全性风险或干扰参与者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评价的其他任何医学病症。
17.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4/5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或试验期间需继续使用该类药物。
18.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
19.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导致其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北京、广东、广西、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山西、上海、山东、四川、陕西、云南、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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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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