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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岁II-III B期驱动基因阴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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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HLX43联合斯鲁利单抗静脉输注,每3周给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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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
药物介绍
HLX43是靶向PD-L1的ADC药物,斯鲁利单抗是PD-1抑制剂。
药物作用机制
HLX43通过靶向PD-L1发挥抗肿瘤作用,联合PD-1抑制剂斯鲁利单抗可协同增强免疫治疗效果,用于新辅助治疗驱动基因阴性非小细胞肺癌。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I期
试验药物:HLX43、斯鲁利单抗注射液
适应症:驱动基因阴性非小细胞肺癌新辅助治疗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HLX43 2mg/kg+斯鲁利单抗或HLX43 2.5mg/kg+斯鲁利单抗,每3周给药一次,共4个周期新辅助治疗。
研究阶段:I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不良事件的及时救治与保障
5.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治疗指导
入选重点
✅ 年龄≥18岁,经组织学证实为II-III B期驱动基因阴性非小细胞肺癌
✅ 新辅助治疗后符合手术切除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ECOG 0-1分,预期生存期≥12周,器官功能良好,妊娠试验阴性
❌ 排除有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史
❌ 排除既往接受过PD-1/PD-L1抑制剂或近期接受过免疫抑制治疗者
入选标准
1.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 签署ICF时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NSCLC。
4. 诊断为NSCLC II-III B期(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会AJCC第8版肺癌TNM分期),并且无驱动基因突变(EGFR/ALK/ROS1基因改变),若既往存在EGFR/ALK检测结果,要求受试者在研究中心进行相应检测;对于EGFR/ALK状态未知者,不需要在入组前进行相应检测。
5. 受试者同意在新辅助治疗后符合手术标准时进行手术;在研究入组前,需由负责手术的胸外科医生进行评估,以验证其是否符合以根治为目的进行主要治疗的目的,进行手术切除的要求。
6. 随机前4周内,根据RECIST 1.1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7.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最迟2年内)或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PD-L1表达检测。
8. 受试者需提供经确认的恶性肿瘤病史,最近一次肿瘤样本(石蜡包埋或冰冻切片,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及/或石蜡或冰冻切片,需符合中心的质控标准)。
9.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与既往任何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植入间隔至少3周;与手术间隔至少1周;且治疗引起的AE恢复至CTCAE 5.0≤1级。
10. 预期生存期≥12周。
11. 随机前1周内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⁹/L,血小板(PLT)≥100×10⁹/L,淋巴细胞(LYM)≥0.8×10⁹/L,血红蛋白(Hb)≥90g/L。
- 肝功能:AST/ALT≤2.5×ULN(肝转移者≤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30g/L,谷氨酰转肽酶≤50U/ml。
-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2.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1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
2. 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全身性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
3. 随机前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如原位宫颈癌、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等除外)。
4. 既往存在甲状腺乳头状癌、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等恶性肿瘤,且在首次用药前3年内有复发或转移。
5. 既往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如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等。
6. 患有已知的活动性或可能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在筛选前至少12个月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
7.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器械。
8.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计划需要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
9. 对HLX43、斯鲁利单抗或任何辅料过敏。
10.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11.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III-IV级心功能不全、心脑血管意外、严重心律失常。
12. 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13. 存在CTCAE 5.0外周神经病变≥2级。
14. 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15.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严重肺实质病变等可能干扰抗肺治疗的疾病。
1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7. 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
18.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或HBcAb阳性且HBV DNA阳性),且在首次用药前28天内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北京、福建、广东、广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山西、上海、四川、陕西、天津、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