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B2868 PD-1/TGF-β双功能融合蛋白 初治胰腺癌导管腺癌临床试验入组信息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5岁初治IV期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患者
  • 用药方案: 试验组TQB2868+安罗替尼+吉西他滨+白紫,对照组安慰剂+吉西他滨+白紫
  • 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


药物介绍

TQB2868是正大天晴自主研发的PD-1/TGF-β双功能融合蛋白,该药物通过同时阻断PD-1与TGF-β信号通路,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药物作用机制

TQB2868为PD-1/TGF-β双功能融合蛋白,可同时阻断PD-1/PD-L1免疫抑制通路与TGF-β介导的肿瘤微环境抑制信号,解除免疫抑制并激活效应T细胞,联合安罗替尼抗血管生成及化疗药物,协同增强对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的抗肿瘤效果。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编号:CTR20253176/TQB2868-ALTN-III-01
药物名称:TQB2868注射液
适应症:初治胰腺癌

用药方案详情

1:1随机分组;试验组:TQB2868+安罗替尼+吉西他滨+白紫;对照组:安慰剂1+安慰剂2+吉西他滨+白紫
研究阶段:III期

患者权益

1. 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 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 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 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 一定的交通补助

入选重点

✅ 满足年龄为18-75周岁(含),男女均可;
✅ 满足经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胰腺导管腺癌(PDAC),TNM分期系统为IV期转移性胰腺癌患者;
✅ 满足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或研究药物治疗;如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需末次给药时间距复发/进展时间间隔≥6个月;
❌ 排除首次用药前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 排除存在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或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
❌ 排除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ICF,依从性好;
2. 签署ICF之日,年龄18至75周岁(含);
3. 经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胰腺导管腺癌(PDAC);
4. 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8版胰腺癌TNM分期系统为IV期转移性胰腺癌患者;
5. 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或研究药物治疗;如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需末次给药时间距复发/进展时间间隔≥6个月且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已恢复至≤1级或入组标准中规定水平的毒性(除外脱发);
6. 根据RECIST v1.1,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如果位于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和介入治疗等)的病灶需明确证明出现符合RECIST v1.1的进展,则该病灶方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7. ECOG评分0~1分;
8. 预期生存大于12周;
9. 试验室检查符合方案标准;
10.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试验阴性;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首次用药前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2. 存在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或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3. 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NCI CTCAE v5.0级评分≤1级,除外2级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非临床显著性和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等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
4.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拟接受重大手术者,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NCI CTCAE v5.0 3级的受试者;
6.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7. HBV病毒感染者不能全程接受规律抗病毒治疗;HCV感染者研究者判断处于不稳定状态,或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研究中不能接受规律抗病毒治疗;
8.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9. 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
10.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1.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12.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
13. 需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仍需继续使用的受试者(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10 mg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除外);
14. 肿瘤相关症状难以控制;
15. 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成分过敏;
16.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17. 怀孕或哺乳的受试者;
18. 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上海、北京、天津、陕西、湖南、湖北、甘肃、新疆、浙江、福建、江西、四川、重庆、贵州、海南、云南、广东、江苏、广西、山西、山东、辽宁、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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