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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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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UA021不同剂量组,安慰剂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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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
药物介绍
UA021是由祐森健恒生物医药研发的一款口服小分子药物,属于TYK2变构体抑制剂。目前该药物正处于针对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II期临床试验阶段,旨在为患者提供一种口服靶向治疗选择,具有高选择性、高口服生物利用度的特点。
药物机制
UA021通过变构抑制机制,特异性靶向TYK2激酶的JH2结构域。这种机制能够精准阻断IL-23、IL-12等细胞因子的信号传导,从而抑制下游STAT磷酸化,从源头控制银屑病的炎症反应。相较于传统的JAK抑制剂,UA021对JAK家族其他成员(JAK1/2/3)具有高度选择性,理论上能减少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风险。
试验分期:II期
试验药物:UA021
适应症: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试验组:UA021 60mg BID、UA021 120mg BID、UA021 120mg QD;对照组:安慰剂BID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相关检查及治疗
2. 获得专业医护团队的全程随访与指导
3. 试验相关交通费用可获得相应补偿
4. 随机入组并完成首次用药后可获得项目结算
5. 充分知情并可随时退出研究
入选重点
✅ 男性或女性,年龄18-70周岁
✅ 身体质量指数(BMI)18-40 kg/m2且体重>40 kg
✅ 诊断为斑块状银屑病≥6个月,且筛选期经研究者判定为斑块状银屑病,病灶形态学无变化且无疾病活动性的显著加剧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男性或女性,年龄18-70周岁
3. 身体质量指数(BMI)18-40 kg/m2,且体重>40 kg
4. 诊断为斑块状银屑病(或银屑病/寻常型银屑病)≥6个月且筛选期研究者判定为斑块状银屑病,病灶形态学无变化且无疾病活动性的显著加剧
5. 由研究者评估认为适合接受光疗或系统疗法
6. 筛选期及基线评估的银屑病体表受累面积(BSA)≥10%,PASI评分≥12,且静态医生整体评估(sPGA)≥3分
7.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31天内不处于妊娠、哺乳期
8. 受试者自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31天(WOCPB)或91天(有WOCPB伴侣的男性)内无生育计划、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方案要求的有效避孕措施
9. 愿意停止局部和/或试验药物以外的系统疗法,允许在手足、面部、面部和皱褶部位使用低效外用皮质类固醇,但在任何研究访视前24小时内不得使用
10. 允许在所有身体部位使用无活性成分的温和润肤剂(定义为不含尿素或α或β-羟基或其他药理活性成分的润肤剂),但在任何研究访视前24小时内不得使用
排除标准
1. 诊断为非斑块型银屑病(如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 既往使用过针对IL-12、IL-17或IL-23的相关药物如乌司奴单抗、司库奇尤单抗、依奇珠单抗等规律治疗(批准剂量下至少治疗3个月)且缺乏疗效者;或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上述药物治疗
3.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
4.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纳武利尤单抗、依法利珠单抗或调节B细胞或T细胞的药物如阿仑单抗、阿巴西普、维西珠单抗等
5. 在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接受过抗TNF抑制剂,如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赛托珠单抗等
6.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抗疟药、金制剂
7.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系统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环孢素、6-巯基嘌呤、巯基嘌呤、吗替麦考酚酯、羟基脲或他克莫司、来氟米特)或阿那白滞素
8.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光疗或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估的任何系统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口服或注射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1,25-二羟基维生素D3及其类似物、雷公藤多苷、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JAK抑制剂、光敏剂、磺脲类或富马酸衍生物
9.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可能影响银屑病病情评估的局部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中强效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维生素D3衍生物、钙调磷酸酶抑制剂、本维莫德乳膏、抗IL-8单克隆抗体乳膏、地蒽酚、角质促成剂(2%-5%焦油、2%-5%糠馏油、5%-10%黑豆馏油、3%水杨酸、3%-5%硫磺、5%-10%鱼石脂)、角质松解剂(5%-10%水杨酸、10%硫磺、20%尿素、5%-10%乳酸)以及有治疗银屑病适应症的局部外用中成药、民族药或天然药物)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