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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中重度类风湿关节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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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QLS12010胶囊口服,对比安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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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
药物介绍
QLS12010胶囊是齐鲁制药自主研发的一款1类化学新药,属于新型口服小分子抑制剂。该药于2025年3月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临床试验批准,目前正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其主要适应症包括中重度特应性皮炎(AD)、化脓性汗腺炎(HS)及类风湿性关节炎(RA),旨在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提供新的口服治疗选择。
药物机制
QLS12010胶囊是一种IRAK4(白细胞介素-1受体相关激酶4)抑制剂。它通过精准靶向TLR/IL-1R信号通路中的关键节点IRAK4,阻断下游NF-κB和MAPK等通路的激活,从而抑制TNF-α、IL-6、IL-1β等促炎因子的释放。这种机制能够从上游抑制炎症级联反应,减轻关节炎症和皮肤损伤,且因其高度选择性作用于IRAK4,有望降低脱靶副作用风险。
试验分期:II期
试验药物:QLS12010胶囊
适应症:中重度类风湿关节炎
试验组:QLS12010胶囊10mg QD、25mg QD、50mg QD;对照组:安慰剂;每日一次口服给药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相关检查及治疗
2. 获得专业医护团队的全程随访与指导
3. 试验相关交通费用可获得相应补偿
4. 患者随机入组并完成首次用药后结算
5. 充分知情并可随时退出研究
入选重点
✅ 男性或女性,签署ICF时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签署ICF时RA病程≥12周,ACR功能分类(1991年版)为I~III级
✅ 筛选和基线时需满足:TJC≥4个/68个,SJC≥4个/66个;超敏CRP(hsCRP)>正常值上限(ULN)或ESR≥28mm/h;PP NRS周平均值≥4分
✅ 参与者至少对1种csDMARDs和1种bDMARDs/tsDMARDs疗效不佳;基线时正在服用1种或2种csDMARDs,且治疗时间≥12周;签署ICF前稳定剂量≥4周
❌ 排除诊断为其他炎症性关节炎或全身性炎症性疾病、Felty综合征者
❌ 排除签署ICF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感染或对试验药物过敏者
入选标准
1. 男性或女性,签署ICF时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
2. 根据2010年ACR/EULAR RA分类标准诊断为RA(附录1),签署ICF时RA病程≥12周,ACR功能分类(1991年版)为I~III级(附录2)
3. 筛选和基线时需满足:TJC≥4个/68个,SJC≥4个/66个(附录3);超敏CRP(hsCRP)>正常值上限(ULN)(如无法检测hsCRP,也可接受CRP>ULN),或ESR≥28mm/h;PP NRS周平均值≥4分
4. 参与者至少对1种csDMARDs和1种bDMARDs/tsDMARDs疗效不佳:
a) 基线时必须正在服用1种或2种csDMARDs,csDMARDs限于甲氨蝶呤(MTX)、来氟米特、柳氮磺吡啶和艾拉莫德,MTX和来氟米特不可同时使用
b) 基线时csDMARDs治疗时间≥12周;且签署ICF前稳定剂量≥4周
c) 合并使用艾拉莫德,基线前洗脱下转换为强效TCS的患者,其连续累计使用时间(中效与强效合计)超过28天,即符合条件
d) 如果参与者无法满足上述要求使用csDMARDs,则需要洗脱后入组,基线前洗脱下:艾拉莫德4周,柳氮磺吡啶8周,MTX和来氟米特12周(采用标准剂量来氟米特洗脱来氟米特,基线前采用考来烯胺洗脱期为4周;标准剂量考来烯胺:无水考来烯胺每天三次,每次8g,连续服用11天)
e) 标准剂量bDMARDs或tsDMARDs至少连续使用3个月,且经研究者判定为疗效不佳,但不可同时对bDMARDs和tsDMARDs疗效不佳
f) 基线前必须停用bDMARDs和tsDMARDs,洗脱期详见表4
5. 如参与者正在服用糖皮质激素,剂量需≤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且需满足筛选前2周内和基线前4周内稳定使用
6. 如参与者在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或对乙酰氨基酚,需满足筛选前1周内和基线前2周内稳定使用
7.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和配偶为WOCBP的男性参与者,同意自签署ICF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且女性参与者无捐献卵子计划,男性参与者若无捐献精子计划(附录4)
8. 参与者能够理解本研究的流程和方法,理解知情同意内容并自愿签署ICF,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1. 诊断为其他炎症性关节炎或全身性炎症性疾病,如银屑病关节炎、脊柱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除外继发性干燥综合征)
2. 诊断为Felty综合征
3. 签署ICF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或接受抗肿瘤治疗者(已接受根治性治疗且认为治愈的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4. 合并存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性或反复发作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或IV级,心衰5)、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心肌炎、低钾血症;或签署ICF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缺血性脑卒中、脑出血、肺栓塞等疾病;或具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
5. 筛选期Fridericia校正的QTc间期(QTcF)>450 ms
6. 筛选期促甲状腺激素>5 mIU/L
7. 合并存在未经治疗的反复发作性偏头痛
8. 有以下任一感染史:
a) 签署ICF前6个月内机会性感染,如肺孢子虫肺炎、巨细胞病毒感染、EB病毒感染、播散型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等
b) 签署ICF前3个月内有任何需要住院治疗或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感染
c) 基线前2周内任何全身性急性感染
d) 基线前1周患有皮肤浅表感染
9. 既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可感染性感染或既往HIV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阳性且HBV-DNA大于正常检测上限;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大于正常检测上限;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若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阴性且研究者结合临床判断为非活动期感染者可入组)
10. 有活动性结核病的证据;或经研究者判定的潜伏结核感染者不能按规定接受正规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者(随机前4周开始接受预防性抗结核治疗,入组后继续接受治疗)
11. 基线前2个月内进行重大手术(2022年12月0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12. 有严重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安徽、重庆、广东、广西、贵州、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山西、上海、山东、四川、陕西、新疆、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