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21C联合硼替佐米等治疗新诊断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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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新诊断的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患者
  • 用药方案: SCT21C联合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和地塞米松,对比标准方案
  • 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吉林,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新疆

药物介绍
SCT21C为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和地塞米松为注射剂。


药物作用机制
SCT21C作为靶向CD38的单克隆抗体,可特异性结合浆细胞表面的CD38抗原,通过抗体依赖的细胞毒性、补体依赖的细胞毒性等多种机制诱导浆细胞凋亡,从而减少异常轻链的产生,与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II期
试验药:SCT21C、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地塞米松
适应症:新诊断的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SCT21C联合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和地塞米松(S-VCd);对照组: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和地塞米松(VCd)
III期临床试验


患者权益
1. 免费提供试验相关药物及检查。
2. 交通及营养补贴。
3.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随访。
4. 相关不良事件的医疗支持。
5. 试验结束后的健康随访。


入选重点
✅ 新诊断的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存在可测量病灶。
✅ 任何其他形式的非AL型淀粉样变性,如AA型淀粉样变性、遗传性、老年性及继发于浆细胞B细胞疾病如多发性骨髓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及大部分分泌免疫球蛋白的浆细胞淋巴瘤等。
✅ 符合所有入选标准,年龄≥18岁,性别不限。
❌ 已知或疑似对试验用药或其代谢物或其他任何辅料过敏,或存在其他禁忌证的患者。
❌ 任何其他形式的非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或在入组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入选标准
通用入选标准(第1部分和第2部分)
1. 签署ICF时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 根据2021年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诊断和治疗指南确诊的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患者(骨髓以外的器官),在偏振光显微镜下呈现出绿色双折射物质。
3. 电子显微镜下观察到疾病特征在组织病理学上诊断为淀粉样变性。
4. 对于可能遇到其他类型淀粉样变性的特定人群,做如下考虑:对于累及心脏的≥70岁男性受试者,建议通过质谱分型鉴定其淀粉样物的轻链(AL)型淀粉样样,以排除其他类型淀粉样变性,如年龄相关性淀粉样变性或遗传性淀粉样变性(ATTR突变)。
5. 存在可测量病灶,即符合下述至少一项定义:a. 免疫固定电泳(由中心实验室开展的常规血清蛋白电泳和免疫固定电泳)检测,血清M蛋白≥0.5 g/dL;b. 血清游离轻链≥50 mg/L,且λ:κ比值异常或dFLC≥50 mg/L。
6. 根据本周氏蛋白尿检查确定可测量病灶不足以作为入选研究的依据。
7. 至少累及一个器官。
8. ECOG体力评分0、1或2分。
9. 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条件:a. 骨髓功能:血小板≥2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血红蛋白≥8.0 g/dL;b. 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ULN;血清总胆红素(AST)和谷草转氨酶(ALT)≤3×ULN(存在肝转移时),直接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除外,其直接胆红素≤3×ULN);c. 肾功能:合并的慢性肾病(eGFR)≥20 mL/min/1.73 m²,采用估算的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公式进行计算;肌酐清除率(Ccr)≥30 mL/min或血肌酐≤1.5×ULN;d.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e. 心脏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40%;QTcF<470ms(女性)或<450ms(男性),植入起搏器的男性受试者可入组,无需考虑QTc间期计算结果。
10. 所有男性受试者或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品前7天内的最后一次月经为阴性),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1年内,所有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必须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
11.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疑似对试验用药或其代谢物或其他任何辅料过敏,或存在其他禁忌证的患者。
2. 任何其他形式的非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或在入组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3. 既往接受过针对系统性轻链淀粉样变性的治疗,定义为在入组前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等,或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剂或抗凝药物。
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严重外伤,或手术切口未完全愈合。
6.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
7. 未控制的高血压,或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病史。
8. 严重消化道疾病,如活动性胃肠道溃疡、炎症性肠病等。
9. 间质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或其他严重肺部疾病。
10. 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结核、梅毒、HIV、乙肝、丙肝等。
11. 对试验药物或其辅料过敏。
12. 器官功能严重异常,或有出血/血栓风险。
13. 有瘘管或穿孔病史,或第三间隙积液未控制。
14. 肾盂积水未缓解。
15. 妊娠或哺乳。
16. 器官移植史,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7. 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或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8.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
19. 有记录的心肌梗死或缺血性心脏病,或既往曾出现过心肌酶升高和心电图变化的心肌梗死,或未矫正的瓣膜病,而非主要由AL淀粉样变性所致。
20.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因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而接受住院治疗的患者,或在入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一次支架置入或介入治疗。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天津、吉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新疆、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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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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