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005片JAK抑制剂 强直性脊柱炎 II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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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18-70岁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患者
  • 用药方案: VC005片+背景治疗或安慰剂+背景治疗
  • 开展地区: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宁夏

药物介绍

VC005片是由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新型、强效、高选择性的第二代口服JAK1抑制剂。目前,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已进入III期临床阶段,白癜风适应症处于II期临床阶段,斑秃适应症已获批IND。VC005片在保留对JAK1强效抑制活性的同时,显著降低了对JAK2的抑制活性,旨在提供更优的安全性。

药物机制

VC005片通过高选择性抑制JAK1激酶,精准阻断JAK/STAT信号通路。它通过双重通路发挥作用:一方面抑制IFN-γ通路,减少CD8+T细胞向皮损部位募集;另一方面抑制IL-15通路,抑制Trm细胞的活化,从而延缓疾病复发。在斑秃治疗中,它通过抑制CD8+ NKG2D+ T细胞的异常活化,阻断对毛囊的免疫攻击,促进毛发再生。其高选择性设计旨在降低因抑制JAK2可能导致的贫血、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毒性风险。



试验分期:III期
试验药物:VC005片
适应症: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


试验药组:VC005片+背景治疗;对照组:安慰剂+背景治疗,试验周期:筛选期4周,双盲治疗期16周,延长治疗期32周,安全随访期4周
研究阶段:II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不良事件的及时救治与保障
5.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治疗指导

入选重点
✅ 年龄18-70周岁,确诊AS,BASDAI评分≥4且总背痛评分≥4
✅ 既往使用过至少2种NSAIDs药物且每种药物治疗时间至少2周;既往使用过生物制剂
✅ 排除完全强直
❌ 已知或疑似脊柱完全强直直者
❌ 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风湿疾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
2. 签署ICF时年龄在18-70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3. 根据1984年修订的强直性脊柱炎纽约标准被诊断为AS(详见附录6)
4. 受试者在筛选和随机时疾病处于活动期。定义如下:BASDAI≥4;且总背痛评分(BASDAI问题2)≥4(详见附录5)
5. 至少满足以下一项:(1)对既往1种或2种bDMARDs治疗/或至少1种肿瘤坏死因子(TNF)抑制剂(TNFi)和/或1种白细胞介素(IL)17抑制剂应答不佳或不耐受或有禁忌症;定义为:a)TNFi疗效不佳,定义为:足量接受bDMARDs连续治疗≥12周后疗效欠佳[作用靶点相同的不同bDMARDs,视为1种bDMARDs(如依那西普、阿达木单抗和英夫利昔单抗均为TNFi);接受过2个作用靶点不同的bDMARDs,如阿达木单抗和英夫利昔单抗,若受试者对其中1个药物疗效不佳,即视为对TNFi疗效不佳];b)不耐受定义为发生了治疗相关不良事件(如,输注/注射反应、感染、实验室检查结果变化等)而停止bDMARDs治疗。因不耐受停用bDMARDs不视为疗效不佳;(2)非bDMARDs-IR者,定义为既往接受过bDMARDs治疗,且目前已停药
6. 筛选时正在接受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治疗的受试者,要求随机前维持稳定剂量至少2周,整个研究期间除外紧急情况不得调整剂量。如未服用,随机前至少停用≥2周
7. 筛选时正在接受以下传统合成改善病情抗风湿药(csDMARDs)治疗的受试者,要求随机前维持稳定剂量至少4周,整个研究期间除外紧急情况不得调整剂量。包括:甲氨蝶呤(MTX,≤25mg/周)、柳氮磺吡啶(SSP,≤3g/天)、羟氯喹(HCQ,≤400mg/天)。最多允许两种背景csDMARDs联用
8. 筛选时正在口服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且随机前需要稳定剂量持续≥4周,整个研究期间除外紧急情况不得调整剂量。如受试者未口服糖皮质激素,随机前至少停用≥4周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间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配偶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自筛选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28天)采取至少一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措施(详见附录5)。男性受试者还需承诺在此期间内不会捐献精子。筛选期妊娠试验为临界结果的受试者,必须无临床疑似妊娠或导致临界结果的其他病理原因,并且≥3天后复查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疑似脊柱完全强直者
2. 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风湿疾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3. 随机前4周内仍活动的AS关节外表现:如活动性急性前葡萄膜炎、重度银屑病[如:体表受累面积(BSA)≥10%]、高热不退、间质性肺炎、胸膜炎、心包炎、严重血管炎、神经系统病变等的患者
4. 有纤维肌痛(目前有活动性症状)或其他慢性疼痛疾病病史,可能干扰研究治疗评价者
5. 有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NMSC)(或局限性宫颈原位癌除外)
6. 有淋巴增殖性疾病(如淋巴瘤)病史,或存在可能是淋巴增殖性疾病的体征或症状,包括异常的淋巴结肿大或不明原因的肝脾肿大
7. 有血栓栓塞病史,包括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动脉血栓等,或具有易发生血栓栓塞的高危因素
8. 有高风险心血管病史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ECG)结果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后的QT间期(QTcF)>480ms
9. 有早发冠心病家族史(如果年龄<55岁的一级男性亲属或年龄<65岁的一级女性亲属有临床冠心病或猝死的记录,则认为家族史为早发冠心病阳性)
10. 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和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或其他严重不良心脑血管事件
11. 随机前6个月内有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史
12. 纽约心脏协会(NYHA)标准定义的心功能分级≥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3. 用降压药物治疗后血压仍控制不佳(即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4. 随机前8周内的慢性感染需要治疗者(如慢性肾盂肾炎、慢性支气管炎等),或随机前2周内的活动性感染需要抗感染治疗者,或存在特殊感染(如关节假体感染),或存在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有可能恶化的感染,或存在在研究判断筛选后可能需要进行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5. 随机前4周内疱疹病毒感染史,或既往有≥2次带状疱疹发作史,或≥1次播散性带状疱疹病史,或≥1次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或目前不能排除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或单纯疱疹病毒感染者
16. 筛选时体征、影像学及γ-干扰素(IFN-γ)释放试验检查结果提示有活动性结核病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经筛查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的患者,除非有明确的专科医生记录,证明患者已经得到充分治疗,或者不需要治疗,并且经研究者综合判断目前可以开始接受JAK抑制剂治疗,则可参与研究(根据研究者和/或感染疾病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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