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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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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D-2570口服,对比安慰剂和阳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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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药物介绍
QLC7401注射液(通用名:RBD7022)是由齐鲁制药与瑞博生物联合开发的一款靶向PCSK9的小干扰RNA(siRNA)药物,属于1类创新生物制品。该药目前正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主要适应症为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非家族性及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其核心优势在于采用长效给药方案,首次给药后每3-6个月注射一次,相比传统的每日口服或每两周注射的PCSK9单抗,显著提高了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药物机制
QLC7401注射液通过RNA干扰(RNAi)机制特异性降解肝脏细胞中的PCSK9信使RNA(mRNA),从而抑制PCSK9蛋白的合成。PCSK9蛋白通常与肝细胞表面的低密度脂蛋白受体(LDLR)结合,并促进其降解。通过减少PCSK9蛋白,QLC7401能够增加肝细胞表面LDLR的数量和活性,增强肝脏对血液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摄取和清除能力,从而有效降低血脂水平。
试验分期:III期
试验药物:D-2570
适应症: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试验组:D-2570 9mg(n=159)、D-2570 18mg(n=159);对照组:BMS-986165(n=106)、安慰剂(n=53);按照3:3:2:1比例随机分配至D-2570 9mg组(试验组A)、D-2570 18mg组(试验组B)、阳性对照组(BMS-986165)或安慰剂组(安慰剂对照组),每日一次服用相应的试验用药品,连续16周。经过16周的对照治疗期后,分配至D-2570 9mg组和D-2570 18mg组的受试者将直接进入扩展治疗期,维持原用药不变持续治疗至第28周;分配至阳性对照组和安慰剂组的受试者在完成16周的对照治疗期后,将在盲态状态下,按照1:1比例再次进行随机,分配至D-2570 9mg QD组或D-2570 18mg QD组,继续治疗至完成28周治疗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相关检查及治疗
2. 获得专业医护团队的全程随访与指导
3. 试验相关交通费用可获得相应补偿
4. 充分知情并可随时退出研究
入选重点
✅ 18-70岁,病情稳定≥6个月;银屑病体表受累面积(BSA)≥10%,医生整体评价(PGA)评分≥3分,银屑病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评分≥12分
✅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要求:血小板计数≥100×10⁹/L;血红蛋白≥90g/L(4周内无失血>500mL且4周内未接受过输血);白细胞计数≥3.5×10⁹/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⁹/L;淋巴细胞计数≥1.0×10⁹/L;血肌酐≤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总胆红素(TBIL)≤1.5×ULN(如果患有Gilbert综合征,则可以接受≤3×ULN)
✅ 男性受试者及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起至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30天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排除患有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点滴型银屑病、反向型银屑病、药物导致的银屑病中任意一种银屑病;患有对治疗结果的评估产生影响的其他皮肤病变,如湿疹
❌ 排除既往存在严重的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感染病史(不限于播散性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感染、泛发型带状疱疹、疱疹性脑炎/脑膜炎、眼疱疹、复发型带状疱疹或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感染病史,或筛选期存在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感染);有结核病史,或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或临床表现疑似结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提示存在活动性或潜伏性梅毒感染),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为阳性或病毒载量大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入选标准
1. 患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知悉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程序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周岁≤年龄≤70周岁,男女不限
3. 签署知情同意书适合接受系统治疗的斑块状银屑病,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病情稳定(稳定的定义:研究者评估为没有形态变化或疾病活动的显著暴发)≥6个月
4. 在筛选期和治疗期第1天(D1),银屑病体表受累面积(BSA)≥10%,医生整体评价(PGA)评分≥3分,银屑病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评分≥12分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a. 血小板计数≥100×10⁹/L
b. 血红蛋白≥90 g/L(4周内无失血>500 mL且4周内未接受过输血)
c. 白细胞计数≥3.5×10⁹/L
d.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⁹/L
e. 淋巴细胞计数≥1.0×10⁹/L
f. 血肌酐≤1.5×ULN
g.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
h. 总胆红素(TBIL)≤1.5×ULN(如果患有Gilbert综合征,则可以接受≤3×ULN)
6. 男性受试者及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起至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30天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具体的避孕措施见附录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符合以下条件:a)未进行输卵管结扎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等手术进行绝育;或b)没有达到至少连续12个月月经(即在过去连续12个月中的任何时间有月经)
完整排除标准
1. 患有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点滴型银屑病、反向型银屑病、药物导致的银屑病中任意一种银屑病
2. 患有对治疗结果的评估产生影响的其他皮肤病变,如湿疹
3. 既往存在严重的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感染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播散性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感染、泛发型带状疱疹、疱疹性脑炎/脑膜炎、眼疱疹、复发型带状疱疹或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感染病史,或筛选期存在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感染
4. 有结核病史,或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或临床表现疑似结核。针对潜伏性结核感染患者即筛选期结核分枝杆菌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阳性,但没有任何结核感染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或影像学表现,在经过至少4周的预防性抗结核专科治疗后,并承诺入组后完成剩余疗程的预防性抗结核治疗,经研究者评估后可重新筛选并
入组。预防性抗结核治疗方案参考国内或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南。如果IGRA结果不确定的受试者必须重新检测以确认,如果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确定,则受试者将不能入组
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提示存在活动性或潜伏性梅毒感染),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为阳性或病毒载量大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阴性而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须进一步进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HBV DNA检测结果为阳性或病毒载量大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的,也需要排除
6. 随机前的2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或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接种活疫苗
7. 随机前8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者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任何手术,除非研究者评估后判定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或者不会影响受试者接受研究治疗和参加研究的依从性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北京、重庆、福建、广东、贵州、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