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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控制不佳的重度哮喘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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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TQC2731注射液或安慰剂,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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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药物介绍
TQC2731注射液是由正大天晴药业集团研发的一款靶向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TSLP)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属于1类创新生物药。该药主要针对控制不佳的重度哮喘、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2型炎症性疾病。目前,其针对重度哮喘和CRSwNP的适应症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针对COPD的适应症处于II期临床阶段。作为国内研发进度领先的TSLP单抗。
药物机制
TQC2731通过特异性结合并阻断TSLP(一种由气道上皮细胞分泌的“警报素”),阻止其与受体复合物(TSLPR/IL-7Rα)结合。这一作用能够有效抑制下游的JAK-STAT和NF-κB信号通路,从而减少Th2型炎症因子(如IL-4、IL-5、IL-13)的释放。通过从上游阻断炎症级联反应,该药能够显著降低气道炎症和高反应性,减少嗜酸性粒细胞浸润,从而控制哮喘急性发作和抑制鼻息肉生长。
试验分期:III期
试验药物:TQC2731注射液
适应症:控制不佳的重度哮喘
TQC2731组与对照组样本量比例为1:1,TQC2731注射液420mg Q4W组(n=330):每次TQC2731注射液420mg,每4周皮下给药一次(Q4W);安慰剂组(n=330):每4周皮下给药一次(Q4W)
研究阶段:III期临床研究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疗团队全程随访与评估
3. 试验期间的交通及营养补贴
4. 不良事件的及时救治与保障
5. 试验结束后可获得后续治疗指导
入选重点
✅ 18-75周岁,至少12个月医生诊断为哮喘
✅ 至少3个月接受中高剂量ICS总日剂量治疗,且剂量稳定
✅ 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过至少2次哮喘急性发作
❌ 伴有除哮喘以外的临床重大肺部疾病
❌ 既往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
入选标准
1. 年龄在18-75周岁(包括临界值),性别不限
2. 有记录表明在访视1前至少12个月医生诊断为哮喘
3. 在访视1前至少6个月,接受医生处方哮喘控制药物中高剂量ICS(≥500μg丙酸氟替卡松或等效日剂量)的受试者
4. 必须有记录表明在访视1前至少3个月接受中高剂量ICS总日剂量治疗,且剂量稳定(详见附录1)。ICS可包含在ICS/LABA复方制剂、ICS/LABA/LAMA中
5. 必须有记录表明在访视1前至少3个月使用其他哮喘控制药物,如LABA、LTRA、茶碱、LAMA、色甘酸钠等,且剂量稳定;使用维持性口服激素的受试者,口服激素的剂量每天最多为泼尼松10mg或20mg隔天一次(或等效剂量),且必须在访视1以前至少30天及入组治疗期间保持稳定
6. 在访视2或访视2a时,早晨BD前FEV1<80%预计正常值
7. 有以下任一证据证明患有哮喘:访视1前的12个月内有可逆性检测FEV1≥12%和≥200mL的历史记录。或者访视2或访视2a时,筛选期间BD(沙丁胺醇)后可逆性检测FEV1≥12%和≥200mL(给予4喷沙丁胺醇后15-30min)
8. 有记录表明在访视1前的12个月内发生过至少2次哮喘急性发作,且在签署知情前1个月内未发生过度重度哮喘急性发作事件。其中至少有1次急性发作应在使用中高剂量ICS治疗期间,或者至少1次哮喘急性发作导致住院或急诊
9. 访视时ACQ-6评分≥1.5
10. 访视1时体重≥40kg
11.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与育龄性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随机入选标准:
1. 随机前7天内满足至少以下任何一项:
1)≥2天的白天或夜间症状评分≥1;
2)>2天使用急救药物SABA;
3)哮喘引起夜间憋醒≥1次;
13. 随机当天ACQ-6评分≥1.5
排除标准
1. 伴有除哮喘以外的临床重大肺部疾病(例如,活动性肺部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吸入短效支气管扩张后FEV1/FVC<70%记录、特发性肺纤维化、囊性纤维化、与肥胖相关的低通气综合征、肺癌、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和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或伴有除哮喘之外的导致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升高的肺部或全身疾病(例如,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真菌病、Churg-Strauss综合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
2. 既往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嗜酸性肉芽肿合并多血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等)
3. 既往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虫病和曲霉病),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存在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4. 经研究者判断尚未稳定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心血管、胃肠道、肝脏、肾脏、神经系统、肌肉骨骼、传染性、内分泌、代谢、血液学、精神疾病或重大身体损伤,可能:在整个研究期间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影响研究结果或结果解读、妨碍受试者完成整个研究的能力
5. 癌症病史:患有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限性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的患者,如果在访视1前患者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12个月,则可以入组本研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如果在访视1前患者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5年,则可以入组本研究
6. 当前为吸烟者或吸烟史≥10包/年(注:1包=20支,10包/年=1包/天×10年,或1/2包/天×20年)。(吸烟史<10包/年的曾吸烟者在访视1前戒烟少于6个月)
7. 筛选时有任何一项传染病筛查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
2)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3)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
8. 已知有TQC2731成分过敏,或有研究认为会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药物或其他过敏原病史
9. 既往接受任何生物治疗后出现速发过敏性反应的病史或有免疫复合物病(III型超敏反应)的诊断记录
10. 在访视1前12个月内有长期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11. 在访视1前12个月内患有需要治疗的结核病
12. 在访视1前6个月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未接受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
13. 在访视前2周内或导入期间,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感染病史,包括上呼吸道感染(URTI)和下呼吸道感染(LRTI),并需要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治疗
14. 导入期间出现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现,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生化、血常规或尿常规,并且研究者判断参加试验可能会使患者处于风险中,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妨碍患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的能力
15. 随机前进行的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1)伴有快速心室率>120bpm的房颤(AF);(2)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VT);(3)心动过缓,心率至<45bpm;(4)mobitz qtcf="">450ms或女性QTcF>470ms(Fredericka公式QTc=QT/RR0.33)
16. 访视1时,活动性肝脏疾病的证据,包括黄疸或天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或碱性磷酸酶,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