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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活动性狼疮肾炎(III/IV-S/IV-G/V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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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伏环孢素软胶囊/安慰剂,口服,每次3粒,每日2次,共5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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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药物介绍
伏环孢素软胶囊(通用名:Voclosporin,商品名:Lupkynis®)是一种新型口服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CNI),由加拿大Aurinia公司研发。该药于2021年1月获美国FDA批准上市,是全球首个获批用于治疗活动性狼疮肾炎(LN)的口服药物。它通常与霉酚酸酯(MMF)和低剂量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作为标准免疫抑制治疗的强化方案。伏环孢素是环孢素A的结构类似物,通过化学修饰增强了免疫抑制活性,同时降低了传统CNI药物常见的肾毒性和代谢紊乱风险,为狼疮肾炎患者提供了更安全有效的治疗选择。
药物机制
伏环孢素通过双重机制发挥治疗作用。首先,作为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它进入T细胞后与亲环素蛋白结合,形成复合物抑制钙调磷酸酶的活性,从而阻断核因子活化T细胞(NF-AT)的去磷酸化,抑制白细胞介素-2(IL-2)等促炎细胞因子的转录,有效抑制T细胞的活化和增殖。其次,它通过稳定肾脏足细胞的结构,减少蛋白尿的漏出,直接保护肾功能。相较于传统环孢素,伏环孢素的烯键侧链修饰使其与钙调磷酸酶的结合更紧密,免疫抑制效力提高了3-4倍,且代谢更稳定,个体差异小。
试验分期:III期
试验名称:评价伏环孢素治疗活动性狼疮肾炎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活动性狼疮肾炎
试验药组:伏环孢素软胶囊,剂型:胶囊,规格:7.9mg/粒×15粒/板,用法用量:口服,每次3粒,每天2次,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2周
对照药组:安慰剂,剂型:胶囊,用法用量:口服,每次3粒,每天2次,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2周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相关检查及药物治疗
2. 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随访与监测
3. 试验相关交通费用可获得适当补助
4. 患者随机入组并完成首次用药后结算
5. 个人隐私将得到严格保护
入选重点
✅ 18-75岁,符合SLE诊断标准,经活检证实为活动性III/IV-S/IV-G/V型狼疮肾炎
✅ 筛选时eGFR ≤45 mL/min/1.73 m²,需使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治疗
✅ 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妊娠试验阴性,同意试验期间及结束后3个月内避孕
❌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生育的患者
❌ 有严重并发症、器官移植史、恶性肿瘤史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
入选标准
1. 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 18-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1997年推荐的SLE分类标准,临床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4. 根据2003年国际肾脏病学会/肾脏病理学会(ISN/RPS)狼疮肾炎的分型标准,筛选前2年内经活检证实存在活动性的III型、IV-S型、IV-G型(伴或不伴V型均可)或V型狼疮肾炎
5. 经研究者评估,患者需要使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治疗
6. 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接受口服吗替麦考酚酯(MMF)进行治疗,可以继续目前的MMF治疗,也可以在基线期访视或之前开始口服MMF治疗
7. 有生育能力的妇女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在基线时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受试者承诺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非药物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无法或不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和/或遵守研究程序
2. 筛选时,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45 mL/min/1.73 m²
3. 目前正在服用或在试验期间计划使用禁用药物章节中列出的药物或治疗,包括未完成禁用药物章节中规定的洗脱
4. 目前需要或在试验期间计划肾透析(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5. 有肾移植史,或在试验期间计划进行肾脏移植
6. 已知对任何计划使用的药物或上述药物的任何成分存在过敏反应或禁忌症
7. 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恶性肿瘤病史;周身淋巴结核;活动性肺结核,或既往未给予过异烟肼的肺结核病史/陈旧性肺结核
8. 其他已知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疾病
9. 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合并其他(SLE、LN除外)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疾病,其病情或治疗可能影响检查或试验结果(例如,伴有严重肺动脉高压的硬皮病;任何需用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预计不会影响检查或试验结果的疾病(例如,干燥综合征)或治疗除外
10. 在筛选前4周内和试验过程中,接种了和/或计划接种活疫苗(活的微生物、病毒或细菌)或减毒活疫苗
11. 经研究者评估,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过可能影响试验进程或试验结果的重大的、不稳定的或控制不良的身体/精神疾病或创伤
12.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或无法使用有效非药物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
13. 在筛选期前4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与过另一项药物或器械试验,被随机分组和/或接受治疗
14. 受试者既往参加过伏环孢素临床试验,被随机分组和/或接受治疗
15. 经研究者评估,存在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或受试者风险大于获益的任何其他状况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省、北京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上海市、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天津、新疆、云南、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