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10374片 斑块状银屑病 I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岁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PASI≥12,sPGA≥3)患者
  • 用药方案: HS-10374片/模拟剂,12mg每日一次,共52周
  • 开展地区: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

药物介绍

HS-10374是由翰森制药(豪森药业)自主研发的一款口服小分子靶向药,属于1类创新药。该药主要针对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目前处于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根据已公布的II期临床数据,HS-10374在治疗12周后,高剂量组(12mg)的PASI 75应答率(皮损改善75%以上)达到72.1%,显著优于安慰剂组,且整体安全性良好,皮肤毒性风险较低,有望为银屑病患者提供一种新的口服治疗选择。

药物机制

HS-10374是一种TYK2(酪氨酸激酶2)选择性变构抑制剂。它通过特异性结合TYK2的假激酶域(JH2),而非传统的活性激酶域,从而变构抑制TYK2的活性。这种机制能够精准阻断IL-23、IL-12和I型干扰素等关键炎症因子的信号通路,抑制下游STAT磷酸化,从源头控制银屑病的炎症反应。由于其对JAK1/2/3的选择性极高,该药在发挥疗效的同时,有望避免传统JAK抑制剂常见的骨髓抑制等副作用。


研究基本信息
试验分期:III期
试验名称: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评价HS-10374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的I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银屑病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药组:HS-10374片,剂型:片剂,规格:6mg,用法用量:12mg每日一次,用药时程:52周
对照药组:HS-10374片模拟剂,剂型:片剂,规格:6mg,用法用量:12mg每日一次,用药时程:52周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试验相关检查及药物治疗
2. 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随访与监测
3. 试验相关交通费用可获得适当补助
4. 患者随机入组并完成首次用药后结算
5. 个人隐私将得到严格保护

入选重点
✅ PASI≥12,且sPGA评分≥3的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
✅ 年龄≥18岁,斑块状银屑病病程≥6个月,皮损受累面积≥10%
✅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至末次给药后40天内不处于妊娠期、哺乳期
❌ 筛选期或基线期诊断有药物诱导的银屑病者
❌ 合并严重感染、恶性肿瘤、免疫缺陷或活动性结核等疾病者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随机前已诊断斑块状银屑病至少6个月
3. 经研究者判定符合光疗或系统性治疗指征
4. 银屑病斑块体表受累面积≥10%
5. PASI≥12,且sPGA评分≥3
6. 男性或女性,年龄不低于18岁
7.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40天内不处于妊娠期、哺乳期;受试者自筛选至末次给药后40天(WOCBP)或10天(WOCBP伴侣的男性)内无生育计划、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方案要求的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筛选期或基线期诊断有除斑块状银屑病以外的其他银屑病者
2. 筛选期或基线期诊断有药物诱导的银屑病者
3. 首次给药前7天内有活动性感染者,或首次给药前60天内曾患严重感染者,或筛选期或基线期患有慢性细菌感染者
4. 置换人工关节且有人工关节感染风险者
5. 筛选期或基线期患有带状疱疹;曾有严重带状疱疹或严重单纯疱疹病史者
6. 乙肝、丙肝、HIV相关检查异常者
7. 有任何已知或疑似的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史
8. 活动性结核患者、非活动性结核患者或未按方案要求接受预防性抗结核治疗的结核潜伏感染者
9. 经研究者判定,任何有可能加大受试者参加研究的风险的严重或不稳定的疾病
10. 筛选期或基线期存在可能影响银屑病病情评估的其他皮肤状况者
11. 首次给药前8周内有重大外伤、重大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献血>500mL者或接受过输血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者
13. 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
1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者
15. 筛选前1年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者
16. 患有不稳定性心血管疾病者,或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达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或IV级者
17. 高血压控制不佳者
18.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或淋巴组织增殖性疾病病史者,已切除病灶且无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宫颈原位癌除外
19. 对试验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成分过敏者,或有严重过敏反应史者
20. 曾使用过HS-10374或其他TYK2抑制剂者
21. 首次给药前曾接受方案禁止的治疗且在方案要求的洗脱期以内者
22. 经研究者判定的其他合理的医学、精神性或社会性原因
23. 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且可能使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承担不可接受的风险的ECG检查异常
24. 女性妊娠试验阳性者
25. 血常规、肝功能检查或eGRF计算值达到方案要求排除的异常值者
26. TSH异常,且伴有FT4或FT3异常者
27. 经研究者判定,任何其他可能使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承担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检查异常
28. 不能口服给药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不能遵守本研究要求、不能避免方案禁的活动或治疗者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安徽省、北京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西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上海市、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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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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