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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支气管哮喘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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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HSK31858片/安慰剂口服,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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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药物介绍
HSK31858片是海思科医药集团自主研发的一款口服、强效、高选择性的二肽基肽酶1(DPP-1)小分子抑制剂,属于化药1类新药。该药主要针对中性粒细胞介导的慢性炎症性疾病,目前核心适应症为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NCFBE),正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
药物机制
HSK31858通过抑制二肽基肽酶1(DPP-1)的活性发挥作用。DPP-1是激活中性粒细胞丝氨酸蛋白酶(NSPs,如中性粒细胞弹性蛋白酶NE)的关键上游酶。该药通过阻断DPP-1,从源头上抑制了NSPs的活化,从而减少中性粒细胞释放的破坏性蛋白酶对气道组织的损伤,控制慢性炎症反应,进而延缓支气管扩张等疾病的进展。
用药方案详情
按照1:1:1比例根据既往12个月的哮喘急性发作次数(1次和≥2次)分层随机分组,进入核心治疗期,分别接受HSK31858片20mg、HSK31858片40mg或安慰剂治疗,每天一次给药,连续服用24周。
患者权益
1. 免费接受研究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随访评估
3. 交通及相关补贴支持
4. 优先获得后续治疗机会
5. 研究相关数据严格保密
入选重点
✅ 年龄≥18岁且≤75周岁,体重≥40kg;12个月内有≥1次哮喘急性发作;血液嗜酸性粒细胞计数<150/μL
✅ 诊断为典型哮喘,且筛选时其哮喘病史≥12个月;筛选前已连续≥3个月接受中高日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联合至少一种其他哮喘控制药物治疗,且洗脱后保持稳定≥1个月
✅ 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FEV1<80%预计值;哮喘控制问卷(ACQ-5)≥1.5
❌ 需要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维持治疗
❌ 受试者合并有其他肺部疾病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筛选时年龄≥18岁且≤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体重≥40kg。
3. 诊断为典型哮喘,且筛选时其哮喘病史≥12个月(提供可溯源的哮喘诊断记录)。
4. 筛选前已连续≥3个月接受中高日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联合至少一种其他哮喘控制药物治疗,且洗脱后保持稳定≥1个月。
5. 筛选前12个月内有≥1次哮喘急性发作。
6. 筛选期(V1)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FEV1<80%预计值。
7. 筛选期(V1)哮喘控制问卷(ACQ-5)≥1.5。
8. 筛选期(V1)血液嗜酸性粒细胞计数<150/μL。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相应避孕措施。所有育龄期女性在筛选期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
10.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 需要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维持治疗。
2. 受试者合并有其他肺部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纤维化等,经研究者判断非由哮喘主导。
3. 合并有临床意义且可能影响肺功能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胸膜疾病、纵膈疾病、膈肌病变、肌无力、胸廓畸形等。
4. 恶性肿瘤病史:患有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限性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的受试者,如果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12个月,则可以进入本研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如果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5年,则可以进入本研究。
5.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任何程度的哮喘急性发作或正在发生哮喘急性发作的患者。
6. 筛选前4周内具有活动性感染或急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
7.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研究者判断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者影响药物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的精神障碍史、重大心血管疾病、经规范治疗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有QTc间期延长或持续性心律失常、免疫缺陷病等。
8. 筛选期有肝病病史或目前接受肝病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肝炎、肝硬化或肝衰竭。
9. 未控制的高血压(筛选期或基线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0. 筛选期及基线实验室检查异常:a. 白细胞计数<3×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或血小板计数<70×10^9/L,或血红蛋白<90g b.="">2×ULN(正常值上限),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或总胆红素(TBIL)>1.5×ULN;c. 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使用简化的MDRD公式计算eGFR);d. 筛选期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检查阳性,活动性乙肝病毒感染(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载量高于检测下限)或活动性丙肝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载量高于检测下限)。
11.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接受了临床试验的药物或者医疗器械治疗)。
12. 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支气管热成形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该治疗。
13. 目前正在使用或者筛选前12周内或者在药物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抗白细胞介素-5(IL-5)单抗、抗白细胞介素-4/13(IL-4/13)单抗、抗白细胞介素4受体(IL-4R)单抗、抗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TSLP)单抗、抗IgE单抗,以较长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