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石酸匹莫范色林胶囊 帕金森病合并精神症状 I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40-75岁,病程≥1年的原发性帕金森病合并精神症状患者
  • 用药方案: 酒石酸匹莫范色林胶囊口服,一日一次,一次1粒
  • 开展地区: 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

药物介绍

酒石酸匹莫范色林胶囊(通用名:Pimavanserin)是由美国Acadia Pharmaceuticals公司研发的一款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该药于2016年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是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获批用于治疗帕金森病精神病(PDP)的药物,专门针对帕金森病患者出现的幻觉和妄想症状。该药为口服胶囊剂,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34mg,无需滴定调整,可与食物同服以增强吸收。

药物机制

该药是一种高选择性、高亲和力的5-羟色胺2A(5-HT2A)受体反向激动剂和拮抗剂。其核心机制在于精准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5-HT2A受体活性,通过抑制该受体的基础活性并阻断内源性激动剂的作用,从而减少异常神经传递,缓解精神症状。值得注意的是,它对多巴胺受体、组胺受体、肾上腺素受体等几乎无亲和力,这一特性使其在改善精神症状的同时,不会加重帕金森病患者的运动障碍,避免了传统抗精神病药常见的锥体外系副作用。


用药方案详情
试验组:酒石酸匹莫范色林胶囊,口服,一日一次,一次1粒。
对照组:安慰剂。


患者权益
1. 免费接受研究药物及相关检查
2.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随访评估
3. 交通及相关补贴支持
4. 优先获得后续治疗机会
5. 研究相关数据严格保密

入选重点
✅ 40-75周岁,临床诊断为原发性帕金森病,病程至少1年;精神性病症状(幻觉/妄想)发生在确诊帕金森病后,且至少持续1个月。
✅ 在基线时,SAPS-PD量表(9项)幻觉(H7)或妄想(D13)项≥3分,且其他7项中至少有一项≥3分。
✅ 入组时无显著认知障碍(文盲MMSE≥17分,小学≥20分,中学≥22分,大学≥23分)。
✅ 随机前1个月至试验结束,服用抗帕金森病药物须保持稳定剂量。
❌ 由其他原因(如代谢、感染、药物滥用)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状;或在确诊帕金森病之前/同时患有严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者。
❌ 曾接受过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的帕金森病患者;或在确诊前/同时患有出血性、缺血性脑血管病,影响MMSE评估者。

入选标准
1. 年龄为40~75周岁(包括40和75周岁),男女均可,临床诊断为原发性帕金森病,病程至少1年。
2. 精神病性症状发生在确诊帕金森病后,包括幻觉和/或妄想。
3. 精神病性症状至少持续1个月。
4. 在基线时,受试者的SAPS-PD量表(9项)幻觉(H7)或妄想(D13)项≥3分,并且其他7项(H1幻听、H3声音对、H4躯体幻觉或触觉幻觉、H6幻视、D1被害妄想、D2嫉妒妄想、D7参照妄想症)中至少有一项≥3分。
5. 受试者入组时无显著认知障碍(文盲MMSE评分≥17分,小学MMSE评分≥20分,中学MMSE评分≥22分,大学MMSE评分≥23分)。
6. 随机前1个月至试验结束,服用抗帕金森病药物者须保持稳定剂量。
7. 在随机前1个月至研究完成后3个月,育龄期受试者(男性/女性)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8.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本人及其监护人能够提供知情同意书,理解和遵守研究程序,监护人能陪同受试者进行所有访视。

排除标准
1.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状(幻觉和妄想),如中毒、代谢或感染引起的谵妄/脑病,滥用药物导致的精神病,与精神分裂症、躁郁症或精神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病。
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精神病性症状主要与抗帕金森病药物调整有关,需要先行调整抗帕金森病药物的受试者。
3. 受试者在确诊帕金森病之前或同时患有严重精神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或躁郁症。
4. 受试者患有非典型帕金森综合征(多系统萎缩、进行性核上性麻痹)或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如药源性诱发帕金森综合征、血管源性帕金森综合征。
5. 曾接受过立体定向手术(如脑深部电刺激、苍白球切开术和丘脑切开术)治疗的帕金森病受试者。
6. 受试者在确诊帕金森病之前或同时患有痴呆。
7. 受试者有出血性、缺血性脑血管病,影响其完成MMSE评估。
8. 受试者随机前28天内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氯氮平、喹硫平、奥氮平、氟哌啶醇等);随机前21天内使用匹莫范色林、米氮平、奈法唑酮、赛庚啶;随机前14天使用作用于中枢的抗胆碱能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苯扎托品、比哌立登和三己基吡啶);随机前21天内使用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奎尼丁、普鲁卡因胺、丙吡胺等,详见正文)。
9.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强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茚地那韦等)或强CYP3A4诱导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圣约翰草等)。
10. 受试者患有影响其参加本研究的严重或不稳定的心血管、呼吸、胃肠、肾脏、血液或其他疾病,包括癌症或恶性肿瘤。
11. 受试者近6个月发生了心肌梗死,或患有中度至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级或IV级)。
12. 有增加扭转和/或猝死发生风险的心律失常(如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或存在先天性QT间期延长者。
13. 受试者筛选期和基线时心电图根据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后的QT间期(QTc)超过规定标准(男性>450ms,女性>470ms)。
14. 筛选时检查有任一项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异常:血红蛋白(Hb)<80g/L,或白细胞计数(WBC)<3.0×10^9/L,或血小板(PLT)<75×10^9/L;肝功能异常: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0×ULN,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0×ULN,或总胆红素≥2.0×ULN;严重肾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其他实验室检查指标出现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异常。
15. 怀孕或哺乳期受试者。育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筛查时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重庆、福建、广东、广西、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山西、上海、山东、四川、陕西、天津、新疆、云南、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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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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